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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5

V&T 原创|"航班"真实、"旅程"虚假,是否"虚构保险标的"?——航延险诈骗案的概念澄清

“女子利用航班延误骗保300多万元”案持续发酵,案情不再赘述。认为嫌疑人无罪的声音越来越大,虽然“检察日报正义网”“新华社”官微都发了报道,但人民日报“侠客岛”微博称“无论如何该女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追究刑责是“市场强势主体的一种傲慢,是对普通消费者的一种霸凌”,语气之强罕见,观点针锋相对,并迅速引诸多知名律师乃至著名法学教授的力挺。笔者周围的律师同行,持无罪观点的也显占上风。


笔者认为:对航延险“保险标的”的概念界定差异,是观点分歧的根本原点。航延险的保险标的,并非“航班”,而是乘客的“旅程”。航班虽然真实,但乘客“旅程”并不存在,如果虚构旅程、谎称损失、骗取保险金,符合《刑法》第198条(一)项[i]和《保险法》第194条(一)[ii]项对保险诈骗的规定。


一、无罪观点归纳:保险标的(航班)真实、保险事故(延误)真实,不符合保险诈骗罪的客观行为要件


嫌疑人购票真实、投保真实、航班真实、延误真实,未虚构保险标的、未编造保险事故、更不可能故意造成航班延误,未实施《刑法》第198条列举的任何行为。是否使用他人身份购票和投保、是否推算延误概率、是否真实乘机、是否具有占有保险金的故意,均无涉本案罪与非罪。还有文章将本案与“知假买假”、对赌协议甚至博彩相类比,认为保险公司应“愿赌服输”,绝不应以刑事手段介入“薅羊毛”的民事纠纷。


二、概念澄清:航延险的保险标的并非“航班”,而是乘客搭乘该航班的“旅程”


无罪观点的论证前提,已经预设航延险保险标的是“航班”,而航班真实、延误真实,就不存在“虚构保险标的”或“编造保险事故”。笔者认为,该概念预设值得商榷。


简单梳理,我们日常接触的保障类保险品种(不含投资险、社会保险、强制保险等)命名至少可分以下四类(可能有遗漏):


1、命名体现适用范围,如:旅游险、医疗险;


2、命名体现保险标的,如:行李险、乘客险、健康险;


3、命名体现损害后果,如:玻璃破损险、车损险;


4、命名体现致损原因,如:水浸险、盗抢险、自燃险、重大疾病险、意外险。


航延险应属上述第四种,即“航班延误”仅是致损原因,而其保险标的应为“被保险人搭乘航班的旅程”。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的财产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将航延险的保险标的界定为搭乘航班的“乘客旅程”而非“航班”本身,主要理由如下:


(一)“无损失不理赔”的损失补偿原则:因延误受损的,是“旅程”而非“航班”


损失补偿原则包括两方面:一是只有保险事故发生并造成保险标的毁损,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责任,二是被保险人获得的补偿量应与损失相当。《保险法》第2条规定,财产保险是对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故只有因保险事故而受损的财产或财产性利益,才能成为保险标的。有损失才有赔偿,并非“愿赌”那么简单。


生活中说“我的航班延误了”,完整表达实为“我所搭乘的航班延误了”。据汉语大词典,“航班”指客轮或客机航行的班次,也指某一班次的客轮或客机。“航班”本身不会因“延误”而有任何受损(不考虑商誉),因延误受损的恰是搭乘该航班乘客的“旅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利益)。因旅程利益及其被耽误的损失程度极难量化,所以几乎全部航延险都为定值保险。


(二)“无利益不理赔”的可保利益原则:被保险人具有利益的,是“旅程”而非“航班”


可保利益原则是指只有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的,保险才合法成立,该原则可防止把保险变成赌博。《保险法》第12条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正因为保险利益的原则要求,航延险才只允许搭乘该航班的乘客投保,所以本案嫌疑人不能随意找任何航班“下注”,而必须先购票、表面营造出其“旅程”作为保险标的,才具备投保资格。


对于“航班”,无论是有形的航空器还是无形的编号、航段、起降时间,财产性权益均归属航空公司,被保险人(乘客)对“航班”不具利益。只有航班被航空公司用来履行与乘客的客运合同、航班准点或延误运行,才会影响乘客的“旅程”,因此保险标的只能是乘客的“旅程”,而非航空公司的“航班”。《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故航延险中的“旅程”指“实际搭乘的”旅程,而非“购票的”旅程。因为如果未实际搭乘,无论航班准点还是延误,都已不影响购票人利益。


有人说不对啊,没乘机但买了延误险、是否延误影响保险金啊。但这是将对“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偷换概念成“对保险金的利益”,先虚拟“能获赔”的前提,再反推“有利益所以能获赔”,循环论证,逻辑不成立。


(三)当事人缔约时的意思表示:约定的保险标的是“旅程”而非“航班”


保险公司是否真如有些网友所说不关心被保险人是否乘机、有“规则漏洞”?报道未披露具体的保险公司,但网上检索几家公司航延险条款来看,虽然未直接定义“保险标的”,但根据《合同法》第125条第一款[iii]的整体解释原则,不难判断合同本义是承保乘客的“旅程”而非航空公司的“航班”,未搭乘航班、无实际旅程,就不存在保险标的的、更无保险责任。


1.太平洋财险的航延险[iv]条款。…造成被保险人原计划搭乘的航班晚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七)被保险人未能按预定行程办理登机手续;(八)被保险人办理完登机手续后,未能准时登乘原计划乘搭的航班(由于保险事故 而导致被保险人未能准时登乘除外);…(十)被保险人为该次旅程预订航班时已知存在可能导致旅程延误的情况或条件…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以下单证:…登机牌复印件


2.众安保险的航延险[v]条款。…被保险人实际搭乘保险合同载明的航班,…发生下列情形或由下列情形导致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任何情况下被保险人持有的客票状态为退票、改签、作废、失效的;(三)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未实际办理登机手续或因自身原因未实际登机的;…


3.人保的航延险[vi]条款:…按航次投保时,保险期间以被保险人换取登机牌之刻起,至该航班或替代航班实际到达之刻止。…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其旅行行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四)被保险人未能按预定行程办理登机手续;(五)被保险人办理完登机手续后,未能准时登乘原计划乘搭的航班(由于保险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未能准时登乘除外);…(七)被保险人为该次旅程预订航班时已知存在可能导致旅程延误的情况或条件…


4.平安财险的航延险[vii]条款。…被保险人将要搭乘的固定航班飞机因……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四)被保险人的登机牌原件;……


三、主动理赔服务,并非“规则漏洞”而是程序信任,消极隐瞒亦构成“虚构”


有观点认为,只要嫌疑人未主动实施伪造理赔资料的行为,而保险公司仍主动理赔,就说明存在“规则漏洞”,嫌疑人只是消极利用了“规则漏洞”,充其量是不当行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据网络检索,随着航延险市场的发展和竞争,一些与售票网站或APP合作的保险公司,为便利客户索赔、提升服务效率,推出了“主动理赔”模式,确实不核查被保险人是否实际乘机。当约定航班延误时,无需被保险人提供实际乘机证明,只要没退票,保险人会根据航班信息直接向客户账户支付保险金。


主动理赔的保险公司可能确实没想到“机票款低于保险金”这一成本核算逻辑,之后应会完善。但笔者认为,“不核查”并非“不要求”,更非“规则漏洞”,而是对合同相对方的信任。不乘机是否应该获得理赔,要依据《保险法》、保险合同来判定,而不能将基于信任关系的理赔程序,作为免责、脱罪的理由。这正如,退房时酒店不查房,不代表存在允许住客拿走或破坏房内设备设施的“规则漏洞”。作为保险合同的相对人,被保险人在“主动理赔”模式中具有“主动披露”的法定义务,如不履行披露义务,其消极隐瞒真相的行为,就构成“虚构保险标的”,如情节达到一定程度,可能构成犯罪。


四、结语:个人观点


1.根据法理、《保险法》、合同文本,航延险的保险标的为实际乘机人的“旅程”,而非航空公司提供服务的“航班”;

2.可保利益原则、损失赔偿原则,使保险区分于博彩、赌大小、赌概率,并非“愿赌服输”那么简单,不能机械类比;

3.嫌疑人客观行为上就完全不符合保险理赔条件,与客观行为符合《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知假买假”,不能机械类比;

4.无论以积极或消极的行为,故意隐瞒真相、虚构保险标的,导致保险人基于错误认识而支付保险金,如证据确凿、金额达到追诉标准,就构成保险诈骗罪;

5.《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审判应推定嫌疑人无罪,故现在无罪观点可无限高涨,但公检法机关只能沉默,这是目前无罪观点远占上风的主要原因。后续发展,我们拭目以待。


注释


[i]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

[ii]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iii]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iv] http://www.cpic.com.cn/market/upload/resources/file/2017/06/15/49741.pdf

[v] https://xuexi.huize.com/study/detal-244604.html

[vi] https://xuexi.huize.com/study/detal-286605.html

[vii] http://www.xyz.cn/insterm-j3uwr3mx-puvzl23wj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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