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成功
2009-11-09

本所为台湾金融机构开发大陆业务提供法律顾问

随着《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签署及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通过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MOU)的形式建立两岸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工作的不断推进,台湾金融机构到大陆寻找合作机会的热情不断高涨。本所受聘担任永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大陆银行业和证券业的相关合作事务的专项法律顾问,该项目主办律师是本所合伙人徐寿春律师。

文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