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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浅析图片侵权风险及应对策略


引 言


自黑洞照片、国旗、国徽等版权事件引发公众对图片版权侵权案件的热议之后,某专业从事版权保护和图像交易的公司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以图片侵权为由向涉事图片的作者索赔的新闻再次引起了舆论关注,由此引发对版权“蟑螂”现象的广泛谴责,也为网络图片使用者与图片作者们敲响了警钟。为了规避图片侵权及被侵权的风险,本文就图片侵权风险及应对策略展开分析和探讨。




互联网时代图片侵权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网络图片的使用量不断增长,由此而产生的图片侵权现象亦与日俱增。图片侵权纠纷大多因使用者对图片未署名或注明出处、未取得授权即使用的行为所致。此外,由于网络上存在许多没有署名的无主图片,某些图库公司通过对这些无主图片加上水印等方式“虚构版权”后以版权所有人或者授权代理商的名义维权或交易1


对于网络图片的使用者而言,一方面,网络图片使用者购买图片版权的意识不强,付费使用网络图片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不足,未对网络图片的版权权属加以甄别便直接使用进而导致侵权;另一方面,网络图片使用者缺乏确权渠道与工具,对于没有水印、署名等权利归属标识以及无法识别权利主体的网络图片,网络图片使用者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寻找并确认图片作者或权利人。对于网络图片的作者而言,一方面,在创作完成后,网络图片的作者将图片作品上传至网络中时并未能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例如:打水印、办理作品登记等,从而导致了网络图片使用者无法按图索骥快捷、高效的找到网络图片的作者进而产生交易并获得授权;另一方面,缺乏交易平台连接和匹配供求关系,网络图片的作者也很难获取网络图片使用者的需求信息。


由此,催生出了专业从事版权保护和图像交易的公司。经调研,此类图库公司所出售的图片基本分为三类,一类是图库公司从其他图片平台上所获得的授权图片,另一类是图库公司与图片作者协议分成从而获得图片作者授权的图片,还有一类则是图库公司从互联网上获取无主图片后打上水印并宣称其为图片权利人的图片,而此类图片经图库公司“创作”后再出售的行为显然不合法。



图片侵权行为的认定



网络图片侵权主要涉及侵害图片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在侵权行为认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以及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未经图片权利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属于侵权行为,即若涉嫌侵权的网络图片与具有著作权的图片相对比完全一致就构成侵权2



侵权的民事责任承担



经检索,在以往的众多判例中,法院审理案件时所关注的重点在于案涉图片著作权的归属,若权利人为作者,则需权利人提供作品原件、数码底片或感光胶片、作品的原始载体、著作权登记证明、作品发表承载物等证据;若权利人为图库公司或受让人、被许可人等,则还应额外提供原作者的授权证明材料3,例如取得权利的合同等。


对于侵权的民事责任承担,除了停止侵权行为外,还需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在赔偿数额的计算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权利人作品的影响力、艺术价值、图片内容及类别,侵权人的侵权方式、侵权情节(例如主观恶意性、浏览或转载数量等)与侵权后果等因素综合计算赔偿数额4



侵权风险规避及应对



(一)

图片使用者侵权风险规避


1. 使用官方免费图片


国内外的许多图片搜索引擎中都提供了图片版权识别功能,例如:图查查、必应图片搜索、Google Images等,图片使用者在搜索图片素材时,可有效利用图片搜索引擎中提供的版权识别功能规避侵权风险,对于有水印、带署名或者来源不明的图片应尽量避免使用。


图1 必应图片搜索引擎中提供的图片版权识别功能


2. 图片外包转移风险


图片使用者可以通过将网站、微信公众号或电子商务、社交媒体平台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的方式转移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5,需要注意的是倘若第三方运营管理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产生了侵权行为,图片使用者依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可以在赔偿权利人损失后根据与第三方运营管理公司所签订之委托合同的约定向第三方运营管理公司追责。


3. 付费获取图片授权


图片使用者在使用图片时若担心侵权风险,行之有效的方式其实是选择专业的图库公司或图片素材平台付费获取图片授权,而且大部分图片素材平台都会采取会员制打包授权图片使用的方式,对于图片使用者而言的友好度及性价比都比较高。


4. 建立图片监管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中关于侵害著作权诉讼时效的规定,结合以往图片侵权的判例,部分权利人会要求图片使用者对发生时间十分久远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图片使用者在使用图片时需要进行监管,详实记录使用图片的时间、使用位置、图片来源、是否获得授权等信息,对于发布后的图片尤其是来源不明、未经授权的应尽快予以删除,规避有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


(二)

图片使用者侵权应对策略


1. 主体适格抗辩


当图片使用者收到律师函或法院传票后,首先应当核实对方是否适格,查明涉案图片是否具有著作权以及对方是否是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或具有相应的授权,可以要求对方出示权利证明,例如:涉案图片的《作品登记证书》、著作权转让合同等。其次,应核对涉案图片的《作品登记证书》信息以及著作权转让合同信息,对于《作品登记证书》中信息的核对可以在全国作品登记机关和办理机构查询,对于著作权转让合同信息的核对可着眼于该合同中授权的图片信息是否能与涉案图片相对应。


表1 全国作品登记机关和办理机构名录6


2. 合理使用抗辩


若确实侵犯了涉案图片的权利,那么图片使用者应当判断对于涉案图片的使用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所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


3. 权利基础抗辩


图片使用者还应核实涉案图片是否具备独创性,例如国旗、国徽案中,涉案原告仅对国旗、国徽进行精准复制翻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对“独创性”的要求,因此法院驳回了涉案原告的诉请。


(三)

图片作品被侵权风险规避


1. 发布作品时应署名


当图片作者在网络上发布图片前,请务必通过加水印等方式对原创的图片进行署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由此可见,图片作者在作品上署名非常重要,可以直接作为其享有著作权的证据。


2. 可申请登记著作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因此,图片作者在发布作品前可以向作品登记办理机构申请登记著作权(全国作品登记办理机构名录详见上文表1)。图片作者办理图片作品登记后,作品登记机关会向图片作者颁发著作权登记证书,图片作者取得的《作品登记证书》可代替原始图片作为权属证明使用。


3. 对作品做技术处理


图片作者在发布图片前,还可通过对图片进行技术处理的方式应对可能出现的被侵权风险,例如:对原始图片进行剪裁,将剪裁后的图片发布于网络上;若为摄影作品,则应尽量保存好原始RAW格式的照片、拍摄设备或原始存储载体;若在网页上发布,则可采取技术手段使网络爬虫或其他用户无法下载,如此图片使用者仅能通过截图方式下载图片而截图后的图片分辨率显然不如原始图片。综上,通过技术手段对图片进行处理,一方面能够给未经授权的图片使用者增加获取难度,另一方面也可为涉诉后图片作者举证证明权属提供便利。


(四)

图片作品被侵权应对策略


1. 利用图像识别技术


作为图片作者或权利人,首先需要找到侵权主体进而才能固定侵权证据对图片作品被侵权做出应对措施。目前,国内外众多搜索引擎都引入了图像识别技术,如:百度识图、搜狗图片、TinEye、Yandex等,图片作者或权利人可以通过以图搜图的方式寻找可能的侵权主体。


图2 Tineye反向图片搜索结果展示


2. 固定图片侵权证据


当找到侵权主体后,图片作者或权利人应尽快利用有效手段对侵权证据进行固定,例如通过公证的方式固定侵权证据或者利用第三方电子存证平台对侵权证据加以固定。


3. 依法维护合法权利


完成侵权证据固定后,图片作者或权利人可先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警告侵权主体从而争取对方主动请求和解,若未能与侵权主体达成和解协议,则应注意起诉时的管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并启动诉讼程序维权。


参考文献

1 姚昀谊.互联网环境下我国图片版权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20.

2 黄瑞.我国网络图片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D].北京:北京邮电大学,2021.

3 胡天宇.版权商业维权诉讼之纠偏[D].北京:北京化工大学,2021.

4 张雁.知识产权商业维权诉讼辨析[J].人民司法,2013,(5):88-91.

5 林少甫.期刊社图片侵权风险分析及规避方法[J].传媒论坛,2023,(2):89-92.

6 国家版权局.全国作品登记机关和办理机构名录[OL].https://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ontents/12557/358196.shtml,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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