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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9

V&T 业绩|万商天勤“枫投+”移民事务团队代理移民申请人维权案获法院支持



写在前面:本案是万商天勤“枫投+”移民事务团队负责人詹朋朋博士与同事聂咤律师近期代理审结的案件,詹博士作为主出庭律师,全程参与了庭审的准备和庭审现场过程。有感于国内移民中介行业的混乱,詹博士致力于减少移民申请人面临的巨大信息不对称,为移民申请人保驾护航,已在抖音号:「詹朋朋律师」上发布了50个移民纠纷案件,希望提醒移民申请人在启动之前就要了解相关风险,避开各种“坑”。本篇案例分享也体现了詹博士在这方面的初心。



W女士诉上海YJ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移民服务纠纷案



01

可怜天下父母心



我们代理的案件原告W女士是湖北H市某某区人,在国内一直从事财务会计岗位,老公H先生是某高职院校教师。老实说,很多人认为办理移民身份的应该是高净值客户,其实不然。W女士夫妇只能说是普通家庭。


可怜天下父母心。W女士夫妇育有一对2012年出生的双胞胎儿子。面对国内的教育内卷,夫妻俩看看两个活泼可爱的孩子每天做作业到深夜,实在不忍心。


他们经过多方打听,发现:如果不走国内轨,而是走国际轨,有几种方式:


1. 在中国上国际学校,不过这种方式每年要几十万学费,三年初中就是100万,三年高中又是100万,成本不低;


2.让孩子在中小学阶段就去国外留学,不过这种不能享受免费入学的本地生福利,而且申请当地大学也仍然是以留学生的身份参与激烈竞争;


3.家长和孩子一起办理海外移民身份(永居):不同国家政策不一。以加拿大为例,家长有工签或永居,孩子就可以在加拿大公立中小学免费入学。而且,还有更重要的好处:拥有加拿大永居后,孩子是加拿大本地生身份申请大学,一方面录取名额要多得多,录取名校的成功率比起留学生要高5-10倍;另一方面大学学费要每年便宜二十多万,大学共省约100万!


经过网上搜索,W女士被上海YJ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舆论并因此浪费时间,此处取其中文名称的首字母YJ,称之为YJ公司)的广告吸引了。经过咨询和多家中介比较,W女士选择了YJ公司。


YJ公司是一家注册在上海金山区、实际办公在上海虹口区的移民中介机构。通过网站和公众号宣传等方式招徕客户。


其公众号“YJ移民”的简介页面,看起来很靠谱,怪不得W女士会选择相信了YJ公司。



可是,W女士选择了YJ公司之后,故事是怎么发展的呢?



02

去加拿大种蘑菇?



2020年5月8日,W女士与YJ公司签订《加拿大农业试点计划移民项目服务协议(简称协议1)》,委托YJ公司代为办理农业试点计划移民项目。2020年5月20日左右,W女士收到YJ公司转来的邮件,其中附件是YJ公司声称的加拿大BC省某蘑菇农场给W女士的聘用通知,部分截图如下,大致意思是聘用W女士作为一般农场工人,主要职责是种蘑菇,年薪是4万加币(约合20万人民币)。



读者看到这里可能会说:W女士是做财务会计出身,怎么去加拿大种蘑菇?蘑菇是没有经验的人随便就能种的吗?


其实,这就是移民中介的常见手法了:“挂靠式”雇主担保移民。其实手法也很简单:通过安排一家加拿大的雇主出一份聘用通知,然后雇主为移民申请人向劳工部申请LMIA(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报告),获批后移民申请人即可提交工作签证申请。如果申请工作签证成功,移民申请人就可以登陆加拿大(享受子女免费就读公立学校的福利),但是并不真正到雇主处上班,而是“挂靠”雇主发工资和缴纳税费,以便满足办理永居的条件。


按照YJ公司的安排,W女士的移民之路如果正常推进,并不需要真正去农场种蘑菇风吹日晒,而是把两个孩子免费送进加拿大的公立小学就读,自己接送做家务即可。(“枫投+”团队提醒:这种“挂靠”存在巨大的合规风险,我们不建议客户走这种方式。



03

没有签名的聘用通知



我们在准备起诉的过程中,发现上述YJ公司声称是加拿大蘑菇农场给W女士发的聘用通知的末尾签名处竟然是空白的


W女士夫妻二人从收到聘用通知以来的这几年竟然从未注意到。(“枫投+”团队提醒:不要等出了纠纷再来找我们律师,在确定移民中介机构之前就要让律师把关!


詹博士在出庭辩论时,直接问YJ公司的律师:“既然是用于提交给政府申请移民身份使用的重要文件,为何末尾签名处是空白的?”


对方律师一时语塞,竟然抛出一句“按照加拿大的惯例是不签名的..."。


詹博士再追问:“那么为什么末尾又专门留有签名处呢?能否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加拿大存在这样的惯例?”

对方律师哑口无言,只能顾左右而言他了。




04

被中介牵鼻子走



无论上述聘用通知的真实性如何,即便W女士之后在2020年9月11日收到YJ公司转来的一份据YJ公司说是劳工部签发的LMIA,结果是:在签署第一份中介服务协议后的一年半时间里,YJ公司声称代办的工作签证却一直没有消息。


W女士夫妇很着急。


2021年初,YJ公司给W女士提出:让两个孩子以留学的名义申请学生签证,W女士以陪读的身份陪同入境,到时候去边境申请工签,工作签证拿到后孩子学费可以退。


于是,2021年4月,YJ公司又让W女士支付了一笔两个孩子的留学申请代办费。(“枫投+”团队提醒:当中介机构已经在履行合同义务方面未能达到预期,应该立即咨询专业律师,而不是继续被牵着鼻子走,支付更多费用,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


2021年7月,W女士单独陪两个孩子登陆加拿大,孩子以留学身份支付昂贵学费就读当地小学。


此后,由于时差关系,与YJ公司的沟通主要通过W女士的丈夫H先生进行。


YJ公司却一转身又给H先生抛出来另一个项目:加拿大安大略省城市试点移民项目。


YJ公司工作人员游说W女士的老公H先生,成功地劝说他于2021年12月27日与YJ公司又签订了一份协议,《加拿大安大略省城市试点移民项目协议(简称协议2)》,约定补充新增一个安大略省城市试点移民项目进行申请。协议约定如果YJ公司未能在365天内为合同甲方及其配偶、未婚子女代为办理拿到加拿大联邦移民局签发的永久居留证,应向甲方退还全部费用。


2022年1月13日,H先生又就协议2的约定支付了数万加币的服务费。(“枫投+”团队提醒:签这样重要的协议,一定要请律师把关!前后两份协议,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是否存在多个法律关系?合同主体是否一致?两份协议内容是否相互连贯?这些都是詹博士在出庭期间和对方律师辩论的重要争议点!



05

长期焦虑情绪崩溃



2022年3月20日,W女士因工作签证长期没能拿到而且经济压力越来越大,而情绪崩溃,在加拿大街头情绪异常,警方询问时发现车上还有两个孩子,于是警方把W女士送往医院强制就医,孩子被隔离监护。


H先生迅速前往加拿大处理相关事宜。几个月后,在W女士情绪恢复稳定后,把W女士和孩子接回国内。


此后,H先生在与YJ公司的沟通过程中提出,希望能退一部分费用。YJ公司断然拒绝。自此产生纠纷,H先生找到我们律师团队。所幸的是,我们见到W女士时她已经情绪状态非常稳定。


且不说能不能维权,身心健康才是最重要的。(詹博士作为长期的户外徒步爱好者,特别提醒大家多参加户外运动,以便保持身心健康。



06

争议焦点:YJ公司是否完成合同义务?



YJ公司坚持认为,对于协议1,公司已经按合同提供了服务,拿到了聘用通知和LMIA,只是要等待移民部审批。


YJ公司认为,对于协议2,公司也已经提供了服务,按照节奏推进,是因为W女士生病才无法继续推进。


詹朋朋律师在庭审中强调,YJ公司根本就没有提供任何可证实的证据证明其已真实提供了实质性服务,YJ公司转发给W女士的所谓聘用通知,不仅签名处空白,而且W女士的地址、电话等信息都是空白,这只有两种可能:1. 要么是YJ公司伪造了聘用通知;2. 要么是YJ公司根本没有认真审查,存在重大过失。


詹律师并且在庭审中指出,YJ公司转发给W女士的LMIA,系在境外形成的证据,根本没有根据证据规则进行相关公证和认证,YJ公司没有任何可证实的证据证明这份LMIA是真实的。


詹律师同样指出,YJ公司就协议2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提供了可证实的任何实质性服务。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最终詹律师关于YJ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履行相应的服务义务”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判决支持。该判决做出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07

其他争议点



此案较为复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先后涉及到多个争议点:


1. W女士根据协议1中约定的“向各自所在地法院”起诉的管辖权条款向W女士户籍地法院起诉,而签约时协议上W女士地址是浙江温州。该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 H先生在协议2上被列为甲方(下方写明“主申请人:W女士”),这是否导致协议2形成的法律关系与协议1形成的法律关系成为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且法院可据此驳回起诉?是否可认定为一个法律关系并且把协议2新增的移民项目所涉纠纷一并审理?


3. W女士从2020年5月启动移民程序,到2022年3月(也就是快两年了)因长期压力导致情绪异常而被送往医院,并回国,是否也要承担移民没办成的部分责任?


4. W女士两个孩子的学费最终没有按YJ公司所预计的那样享受“工作签证拿到后孩子学费可以退”的待遇,这个损失谁承担?


限于篇幅,本文不展开讨论。



万商天勤“枫投+”移民事务团队提醒移民申请人:移民事务一般涉及跨境手续中的境内外事项,而且不同国家法律也不一样。因此,移民申请人在面对移民中介的推销和拍胸脯的口头保证时,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巨大劣势,往往被牵着鼻子走。“枫投+”团队背靠万商天勤分布在10余家欧美国家及地区的法律合作联盟机构,在跨境业务方面具有强大的国际协调能力与资源,也正在努力帮助移民申请人尽力防范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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