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22日,千亿“航母级”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三只区域子基金(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分别在北京、上海、深圳完成工商登记,标志着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中国三大经济圈的战略部署完成,将进入实质运作阶段。
其中,长三角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三角创投引导基金”)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注册落地,首期规模471亿元人民币,存续期20年,除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有限合伙人还包括浦东创投旗下上海浦东引领区基金以及来自上海、安徽、浙江、江苏的各级国资主体。
根据国家有关部署安排,长三角创投引导基金将聚焦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支持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本项目法律服务团队由万商天勤上海办公室合伙人罗小源、冯恺律师牵头组建,为浦东创投参投长三角创投引导基金提供了交易文件审阅修订、合规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出具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2025年3月6日,国家发改委主任郑栅洁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首次公开表示,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近期将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25年5月13日,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提及“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将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作为重要方向,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未来产业,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2025年12月22日,三只区域子基金完成工商登记,首期规模超千亿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