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于泛娱乐及商事争议解决方向,深入理解文化娱乐行业动态,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与司法实务经验。已为数十家文娱公司及国有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执业期间,代理大量影视剧投资/宣发、版权侵权、艺人经纪及重大疑难商事案件。代表性案例包括:
1.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及业绩对赌索赔案(标的额超5.5亿元):代理案件被告原股东团队应诉,最终法院判赔金额降至190万元;
2.某知名经济学家名誉权维权案:代理经济学家起诉捏造其学术观点的自媒体博主,法院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判令博主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3.某经纪公司与艺人解约纠纷案:成功代理经纪公司,法院支持“继续履行经纪合同”的诉讼请求,并通过仲裁裁决方式为经纪公司争取到拥有800余万粉丝的社交媒体账号所有权。
教育背景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硕士
天津财经大学 法学学士
业务专长
■ 企业法律顾问
■ 商事争议解决
■ 影视、传媒
■ 艺人经纪
服务客户
一、法律顾问:
(一)行业协会及国有企业
1.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
2.北京数字创意产业协会;
3.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北京京能恒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廊坊市华源盛世热力有限公司;
6.抚松京热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7.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8.京能(锡林郭勒)矿业有限公司;
9.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影视/文化/传媒
1.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2.东阳奇树有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3.北京东方在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4.北京艺鼎传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5.霍尔果斯北文传媒有限公司;
6.北京闪亮影业有限公司;
7.北京中动爱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8.北京中科汇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9.北京日知图书有限公司;
10北京洋洋兔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1.宣盈国际广告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12.趋势纵横(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3.白狮互动(北京)公关顾问有限公司;
二、争议解决:
(一)影视纠纷类案件:
1.上海在扬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东阳上象星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等影视投资收益纠纷案。本案代理上海在扬公司,请求的1500余万元发行收益被全部支持,并支持了大部分违约金及律师费;
2.东阳奇树有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北京奇时影业有限公司影视投资收益纠纷、宣传发行纠纷案;
3.东阳奇树有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霍尔果斯派乐嬉士影视有限公司影视投资收益纠纷案;
4.东阳奇树有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北京盛世星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影视投资收益纠纷案;
5.北京艺鼎传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蓝蓝蓝蓝影视传媒(天津)有限公司影视投资收益纠纷案;
6.上海金莎萝妮影视文化中心与北京信风影业影视剧投资收益纠纷案;
黄山和喜合欢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黄山融合传媒有限公司影视剧投资纠纷案;
7.乐开花影视传媒无锡有限公司与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盟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影视投资合同纠纷案;
8.程惠珍与理想者影业(北京)有限公司影视剧投资纠纷案;
9.北京阿特加公司与艺术家张扬因著作权授权问题引起的仲裁纠纷案;
10.北京我看看公司与厦门幕凯奇公司选角服务合同纠纷案;
(二)名誉权侵权/艺人经纪纠纷/知识产权侵权:
1.朴某与北京某公司经纪纠纷案,本案朴某提起仲裁要求解约,律师代理经纪公司提出反请求,要求朴某继续履行,并确认600余万粉丝的抖音账号、200余万粉丝的快手账号归属于公司所有,最终仲裁委支持了经纪公司继续履行及确认账号归属的仲裁请求;
2.谢某与金华某公司经纪纠纷案;
3.青某与广州某公司经纪纠纷案;
4.高某与金华某公司经纪纠纷案;
5.张某与金华某公司经纪纠纷案;
6.袁某与金华某公司经纪纠纷案;
7.孟某与北京某公司经纪纠纷案;
8.韩某与天津某公司经纪纠纷案;
9.刘某与某公司名誉权侵权纠纷案;
10.王某与吉林某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11.北京某大学出版社与某出版社因使用具有影响力标识所产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工作语言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