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贾某某诈骗案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对贾某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
贾某某于2020年3月入职被申请人某玩具公司。2020年5月,贾某某确认怀孕,并于同年6月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报告。2020年7月至8月期间,某玩具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呈华因规避孕期女职工用工风险,主动与贾某某协商,提出让其形式上办理离职手续,但实际继续在岗工作,工资照常发放,公司通过第三方代缴其社会保险,并承诺生育后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贾某某因家庭经济压力(系唯一经济来源)及法律认知不足,在担忧失业的心态下,接受了该安排。
随后,公司人事人员指导贾某某通过淘宝店铺代缴社保,并承诺承担相关责任。贾某某在发现该店铺明确标注“孕妇禁止购买”后提出疑虑,经人事多次保证后,自2020年8月起购买代缴服务,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2021年元旦,贾某某返乡生育后领取生育金,2021年 3 月返岗工作,公司于4月起恢复为其直接缴纳社保并重签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主要难点
争议焦点
焦点一:贾某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焦点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如何认定
主要难点
难点一: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界分
难点二:法律适用与政策考量
辩护策略与核心观点
1.立足事实劳动关系与权益正当性:论证贾某某虽形式离职但仍实际提供劳动,并确实在该期间怀孕生子,符合领取生育金的实质条件,其并无非法占有目的,也未根本损害社保制度目标。
2.强调情节轻微与主观恶性小:指出代缴行为由单位发起、指导并承担费用,贾某某系被动配合,主观上无积极骗取意图。
3.注入社会视角与人性化考量:将个案置于职场女性生育困境背景下,主张法律应兼顾惩戒与救济,避免对弱势劳动者过度追责,同时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
社会影响
有助于厘清社保代缴类案件中单位与个人责任的界限,推动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依法参保。唤起社会对孕期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关注,促进对企业规避生育责任行为的监督与纠正。体现司法环节对弱势群体的适度包容,彰显法律在维护制度严肃性的同时,也应具备人文关怀与救济功能。
经验总结与办案反思
经验总结
1.重视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梳理:
在用人单位以“假离职”形式掩盖实际用工的情况下,重点搜集并固定工资支付记录、工作沟通痕迹、岗位履职证明等证据,用以还原事实劳动关系,从根本上动摇“虚构参保条件”的指控基础。
2.在认罪认罚框架下寻求最优解:
尽管当事人愿意认罪认罚并退赔,但辩护人仍需积极探究“法定不起诉”或“酌定不起诉”的可能性。本案中,我们一方面配合认罪认罚程序,另一方面紧扣“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微小”等核心点,坚持提交不起诉的法律意见,力求在从宽处理中争取最有利结果。
3.跨部门沟通与退赔路径的尝试:
在当事人有意退赔但社保部门无个人退费通道的困境下,辩护人多次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沟通,虽最终未能完成退赔,但这一过程本身表明了当事人的悔罪态度,也为司法机关综合考量处理方式提供了参考。
办案反思
刑事辩护应兼具技术理性与人文关怀:法律技术分析是辩护的骨架,但对当事人处境、社会背景及制度缺陷的关怀则是其血肉。
本案提醒我们,尤其在涉及弱势群体生存选择的案件中,辩护意见不仅要逻辑严谨,也应传递出对“人”的理解,促使司法裁判兼顾法理与情理。
案例评析
专业性:辩护人紧扣“非法占有目的”与“社会危害性”,从事实劳动关系、单位主导行为等角度论证无罪,体现了对社保诈骗类案件的深入理解。
复杂性与挑战性:案件涉及“假离职”代缴社保这一新型用工风险,但事实相对清晰,挑战在于如何打破“虚构参保条件”的表面指控。
独创性:辩护策略中将职场女性生育困境与社会视角融入法律分析,具有人文关怀特色。
社会价值:对厘清社保代缴案件中单位与个人责任界限、保护孕期女职工权益有积极示范意义。
综合评价:本案属无罪辩护成功案例(不起诉),辩护思路清晰,社会意义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