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齐某故意杀人案
经办律师:南京办公室 肖乐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因齐某与他人矛盾,齐某弟弟通过微信给齐某发信息称去弄死孙某,后二人去商店购买刀具。傍晚20时许,在闹市区马路边,齐某兄弟二人与孙某进行打斗,齐某持刀将孙某脖子割伤20厘米(颈动脉上层表皮)。经鉴定,伤情为轻伤二级。刚开始,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后来公安、检察机关都认为该案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于是齐某被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我们在逮捕后才介入此案。
争议焦点与主要难点
焦点一:故意伤害vs故意杀人;
难点一:主观微信有聊天,说要弄死孙某;
难点二:客观购买刀具,伤口为颈动脉表层皮肤,长度达20厘米,具有致人死亡的高度危险。
辩护策略与核心观点
(一)介入后,重新勘查案发现场及购买刀具的商店
1.发现案发后,被告人并未继续追赶被害人进行杀伤;
2.刀具商店发现了更具杀伤力的刀具。
(二)从犯罪动机入手,否定“杀人预谋”
1.不回避前期“弄死他”的言论,而是将其还原为“酒后情绪宣泄”的日常语言表达;
2.被告人最初目的是“理论”“讨说法”,而非实施杀人;二人选择在晚间20时许、饭店门口这一公开场所,不符合预谋杀人回避目击者的常理;结合其他因素,证明被告人的动机在于宣泄愤怒、寻求对质,而非剥夺他人生命。
3.从工具选择论证“伤害故意”而非“杀人故意”。货架上存在大量更具杀伤力的刀具(菜刀、砍刀、水果尖刀等);两名被告人偏偏选择了堆放在边缘的最不具有杀伤力的“小弯刀”;
(三)从行为过程还原“渐进式冲突”与“手段节制”
辩护人将案发过程拆解为三个阶段:
1.言语争执阶段:双方先是对质、争吵,矛盾逐步升级;
2.扭打阶段:从“互相撕扯”“互相抡拳”发展为持刀划伤;
3.停止与报警阶段:被害人逃走后,被告人未追击,反而主动报警、等待民警。
通过这一过程还原,论证伤害行为具有突发性、情境性,而非事先周密策划的致命攻击。同时强调“划伤”与“捅刺”“切割”在危险程度上的本质区别,以及“未连续补刀”的行为节制性。
(四)从伤情鉴定反推主观心态
以轻伤二级的鉴定结论为客观锚点,对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进行详细解读。该结果与使用的工具、手段(划伤)、力度(较轻)相匹配;
推导出被告人如有杀人故意,在同等条件下完全可能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针对案件疑难复杂的情况,寻找到最高法法官对此类案的观点,为更改罪名寻找到理论基础
案件结果
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一年。
经验总结
1.重新勘查现场发现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2.排除掉卷宗里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
3.卷宗里没有的证据,向相关机关写出5份调证申请,把大量的对被告人有利的,卷宗中没有的证据补充进入卷宗;
4.给办案人员提供更改罪名的证据与理论依据。
5.这起故意杀人变故意伤害案,只是肖乐律师众多成功案例中的一例,每一起成功案例都蕴含了律师的艰辛与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