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情简介
2021年,被不起诉人宋某与被不起诉人李某商量,由宋某为李某创办的成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募集投资,资金使用比例为李某将吸收的资金55%用于门店经营,宋某将吸收的资金45%用于人工工资、办公场地租赁、分红返利等。期间,宋某等人在成都高新区天府软件园等地向群众进行宣传,口头承诺保底收益(收益率为每股股权2万元,每月每股分红1000元,固定三个月分红一次;6万元购买3股股权,每季度保底分红9000元,两年保底分红7.2万元)吸引报案人投资成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线下门店股权,并签订投资协议。后公司只进行少量分红便无法履行相关承诺后停止经营。经鉴定统计,共计20名投资人报案,涉及金额151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142万元。
争议焦点与核心难点
(一)争议焦点
焦点一:犯罪数额的认定,已兑付的金额是否应当从实际损失金额当中予以扣除。
(二)核心难点
难点一:量刑。认罪认罚、坦白、退赔退赃等情节能否达到不起诉的结果。
难点二: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无法及时退赔退赃,容易引发群体性的上访投诉,导致不起诉决定被撤回。
辩护策略与核心观点
1.定性方面,结合证据分析是否构成犯罪,尽量争取不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认罪但不认罚,在承认基本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争取最宽大的处理。
2.犯罪数额方面,降低犯罪数额,将已经兑付的金额从实际损失金额当中扣除。
3.强调认知局限,减轻主观故意,当事人长期在国外工作居住,回国创业,对国家相关法律不了解,将此行为认定为普通的投资,难以识别其违法性,并陆续支付部分分红,无主观恶性。
4.从“坦白、犯罪情节轻微、从犯”等角度争取将刑罚降格处理。
5.推动退赔退赃。与检察官沟通涉案金额,主动退赔,体现悔罪态度,在本人没有能力退赔时,由家人代为退赔,争取从宽处理。
6.与检察官当面沟通,争取“认罪认罚+坦白+从犯+退赔退赃”的组合拳,并提交书面的法律意见书,争取缓刑、从轻、减轻或者不起诉。
案件结果
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决定不起诉。
法律价值与社会价值
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阅卷与沟通中尽可能避免当事人承担不必要的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推进退赔退赃,化解社会矛盾。第一,主动沟通退赔方案,在当事人能力范围内,尽可能足额赔偿受害人损失,也避免当事人随意承诺而不兑现再次引的发社会矛盾通;第二,通过办案机关与受害人积极沟通退赔方案,减少受害人集体上访投诉事件。
3.当事人保护了公众财产安全。非吸案件受害者多为老年人、普通工薪阶层,他们对“高息理财”“保本保息”警惕性不高,退赔退赃减刑能推动尽可能把钱退还给受害人,直接减少群众实际损失。
4.警示和普法。以案释法,向公众揭示“保本付息”陷阱,提升公众识别能力,也让不懂法的公众远离类似投资理念,避免因不懂法锒铛入狱。
5.维护金融管理秩序,防范系统性风险。非吸案件破坏的是国家金融准入制度和资金监管体系,依法打击此类案件,有助于遏制“保本付息”融资,维护金融市场公平竞争和安全稳定。
6.划清“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的边界。通过个案明确定罪的四性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的适用标准,防止把正常的民间借贷、企业融资“一刀切”当成犯罪。
7.厘清数额与责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在犯罪金额的认定中,对重复计算、亲友资金、已赎回金额等提出异议,避免金额过高导致量刑畸重。
总而言之,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既时守护老板姓钱袋子的社会工程,也是维护金融安全和司法公正的法治工程。
办案心得与实务总结
1.程序上要尽早介入,全程跟进。辩护工作应贯穿侦查、审查起诉全过程,及时固定有利证据,为后续从宽处理奠定基础。侦查阶段,及时了解案情,并与办案人员沟通,结合案情与当事人在犯罪当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变更强制措施;审查起诉阶段,重点审查审计报告,核对已兑付金额是否已经扣除,是否有重复计算金额,降低犯罪金额。
2.认罪策略需稳健:对于事实基本清楚、证据较为充分的案件,应优先考虑“认罪+从宽”的路径,避免因坚持无罪辩护而错失良机。
3.退赔要主动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退多少能换来什么量刑优惠”,在能力范围内主动退赔,争取从宽处理,避免盲目“倾家荡产式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