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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储某诈骗、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


储某诈骗、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案

经办律师:广州办公室  蒋珊珊  刘 晨  汤肖红



案情简介

涉嫌的犯罪事实:


当事人储某以他人名义注册多家公司并实际操控,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四家公司与A公司签订合同,提供商品供A公司上架移动积分商城供移动客户开展积分兑换。


商品上架后,储某等人与某科技公司合作,利用其积分兑换系统违规接入积分商城,联合下游团队,下游团队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外呼冒充平台工作人员,诱骗客户用积分兑换储某公司商品。此外,储某为规避A公司查处,承诺将相关业务牟利的一定比例作为好处费支付给A公司工作人员。该案涉案金额高达6200万元,储某被指控涉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三宗犯罪。



争议焦点

焦点一:当事人储某是否构成诈骗罪?


焦点二:当事人储某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主要难点

难点一:论证本案不构成诈骗罪。


难点二:论证当事人储某获取的单纯手机号码并非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



辩护策略与核心观点

1.平台用户没有遭受财产损失,当事人储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2.当事人储某获取的单纯手机号码不具有“可识别性”,并非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且未造成法益侵害后果,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3.当事人储某给袁某某的好处是以单位的名义,并且未谋取不当利益,不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4.当事人储某具有自首情节。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判处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随后,原起诉机关变更起诉,撤销了对全案全部被告人关于诈骗罪的指控。


案件发回重审后,储某最终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社会影响

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强化了二审对一审的监督纠错功能,守住程序正义底线。



经验总结与反思

1. 复杂多罪名刑事案件的辩护,需精准拆解各罪名的构成要件,逐一突破控方证据链,抓住核心争议点展开针对性论证。


2.涉互联网、通信领域的刑事犯罪,需深入了解行业运营模式,结合行业特点分析行为的法律性质,避免单纯以表面行为认定犯罪。


3.对于刑法分则中模糊性法律概念(如公民个人信息),需紧扣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的认定标准,从法益侵害性角度论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4.团队协作是复杂刑事案件辩护成功的关键,主办律师统筹把控策略,协办律师分工梳理证据、研究法律适用,形成辩护合力。



案例评析

专业性:精准拆解三罪名构成要件,重点突破诈骗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论证逻辑严密,法律适用精准。


复杂性与挑战性:涉及三罪名交叉,涉案金额6200万元,一审已判十六年重刑,二审翻盘难度极大。辩护人深入拆解互联网行业运营模式,为辩护提供关键支撑。


独创性:对“单纯手机号码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这一模糊法律概念,紧扣司法解释从法益侵害性角度论证,具有较强创新性。


社会价值: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强化了二审纠错功能;对诈骗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综合评语:本案是二审成功发回、重审大幅减刑的典型案例,辩护团队在多罪名复杂案件中表现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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