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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唐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


唐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

经办律师:北京办公室  孙宝刚  郑亚辉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某跨境电商公司及其负责人唐某涉嫌将来自疫区动物食品中的牛、羊肉成分伪报为鱼、虾肉成分,先后6次走私进境,涉案货物重量逾34吨,金额100余万元。缉私部门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移送审查起诉。负责人唐某因哺乳期被取保候审。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犯罪事实清楚,唐某将面临五年以上的刑罚。辩护人介入后,通过多轮沟通与书面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争议焦点

焦点一:具体实施虚报成分报关的行为人是否明确;


焦点二:涉案货物无原始物证,检验报告与本案是否相关;


焦点三:犯罪数量及数额能否证实;


焦点四:补充侦查后新证据(聊天记录)是否与本案关联。



主要难点

难点:当事人需在认罪认罚与无罪抗辩之间权衡。



辩护策略与核心观点

分三轮辩护:


第一轮,指出报关行为人不明、无原始物证、检验报告无关、数额无证据;


第二轮,补充侦查后指出案涉动物食品无需进口许可证,聊天记录中的备案系商业行为,与报关无关;


第三轮,质疑补侦获取的物证来源(过期食品、无法证实关联性),同时向当事人释明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的利弊。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社会影响

1. 对跨境电商走私案件中证据标准(特别是物证、检验报告关联性)提出更高要求;


2. 警示侦查机关需全面收集原始物证,避免仅凭单据和推断定罪;


3. 体现了审查起诉阶段有效辩护的价值。



经验总结与反思

1. 证据辩护是核心,必须紧盯物证、鉴定意见的合法性与关联性;


2. 对补充侦查后的新证据要保持警惕,质疑其来源;


3. 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适时结合认罪认罚争取最优结果,需充分告知当事人风险与收益。



案例评析

专业性:辩护人紧扣证据链的断裂点,对物证缺失、检验报告无关联性、报关行为人不明等问题逐一剖析,展现了扎实的证据审查能力和法律适用功底。


复杂性与挑战性:案件涉及跨境电商新型走私模式,涉案金额虽不大但证据体系薄弱,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试图补强证据,辩护人仍需应对新问题(如许可证、备案性质),辩护过程一波三折,挑战性较强。


独创性:虽然主要依赖证据不足的常规辩护策略,但在质疑补充侦查物证来源、区分商业备案与报关备案等方面体现出一定的创新思维。


社会价值:本案对走私案件中原始物证的必要性、检验报告的关联性、以及审查起诉阶段有效辩护的实践具有示范意义,有助于推动侦查机关规范取证。


综合评语:典型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例,辩护人通过持续沟通和精准质疑,最终在认罪认罚框架下取得相对不起诉,体现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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