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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新加坡母女争产案,揭开资产代持背后的风险





引 言 


近日,新加坡高等法院就一宗备受关注的母女财产纠纷案作出判决。本案涉及26处新加坡房产及一家公司股份的所有权,判决详细阐述了在缺乏明确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法院如何通过审查资金贡献、双方行为及真实意图来确定财产权益归属。






案件背景




本案原告为女儿珍妮,被告是其母亲郭女士。双方争议的核心是在新加坡购买的26处房产。这些房产于2002年至2012年间购入,产权登记在珍妮、郭女士及珍妮弟弟罗尼的名下,共有方式包括联名共有(joint tenants)和分权共有(tenants-in-common)。母亲郭女士自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在新加坡投资房产。2002年双方购入了中心点公寓,正是在这次交易中,引发了后续的所有纠纷。


女儿珍妮的说法是:购买中心点公寓时,母亲最初让她独自投资,却暗中指示律师将母亲的名字加入为联名业主。母亲口头承诺,未来会继续与珍妮以平等业主的身份共同购买房产。珍妮主张,这一承诺构成了双方对于所有26处房产享有平等受益权的基础。


母亲郭女士则声称,将子女名字加入房产仅为 “借用名义” (nominee),方便子女协助处理租务、与物业代理沟通,并教导他们房地产投资。她强调自己始终是这些房产的唯一实际拥有人和出资人。


2012年后,家庭关系开始紧张。2021年,因母亲利用授权书代珍妮签署出售协议,以及母亲停止资助珍妮偿还信用卡债务等问题,双方矛盾彻底爆发,最终对簿公堂。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在缺乏书面信托文件的情况下,如何确定26处房产的真正受益所有人。法院主要围绕以下几点展开分析:


1. 是否存在明示信托(express trust)? 母亲郭女士主张,女儿珍妮是代她持有房产,构成了明示信托。


2. 是否存在“共同意图推定信托”(common intention constructive trusts)?女儿珍妮主要依据母亲当年的口头承诺,主张双方存在共同拥有房产的意图。


3. 是否存在“归复信托”(resulting trusts)?母亲郭女士辩称,购房资金几乎全部由她承担,女儿只是名义上的业主,因此应存在以其为受益人的归复信托。


4. ST Travel 公司的股份归属:珍妮名下的1%公司股份是赠与还是代持?




法院分析




经过详细审理,法院对各项争议逐一作出了认定:


1. 驳回了母亲关于“明示信托”的主张


母亲所依赖的2007年《补偿信》,并不具备设立信托所要求的 “明确意图”和“明确标的物”。该信函仅是母亲单方面承诺补偿女儿可能因房产交易遭受的损失,未表明女儿有意宣布为其设立信托,也未明确指向具体的房产。


2. 双方关于“口头承诺”的证据均不足采信


对于女儿声称的母亲“平等共有”的口头承诺,法院指出了多处疑点:珍妮在纠纷发生一年多后才首次提出此主张;在她经济极度困难时也未曾主张过房产收益权;且她未能向任何第三方提及过此重要协议。这些行为与声称拥有50%权益的立场严重不符。同时,法院也未全盘接受母亲关于“仅为借用名义”的说法,尤其指出母亲未能证明其已偿还女儿对首套房产的出资。


3. 对26处房产进行区分处理


法院没有将26处房产一概而论,而是根据每处房产的购买背景、出资情况和产权登记方式进行具体分析。


•中心点公寓:法院认为,这是珍妮首次在新加坡投资房产,她不仅支付了定金和部分首付,还长期用公积金偿还贷款。母亲虽负责其余款项并收取租金,但双方贡献接近。最终,法院认定该房产为双方真正的联名共有,产权登记状态反映了其真实意图。


•其余25处房产:证据表明,这些房产的首付、税费及几乎全部月供均由母亲郭女士承担。母亲全权负责房产的选购、管理和收益处置。女儿在绝大多数房产中仅登记1%产权,且从未过问收益。法院据此推断双方存在共同意图,即珍妮仅为母亲代持这些房产的合法产权,母亲是唯一的受益所有人。基于母亲的全部出资,法院也确认了有利于她的归复信托。


4. ST Travel 公司股份归属女儿


法院认为,母亲解释让女儿成为提名股东的理由并不可信。相反,证据显示珍妮曾为公司业务做出贡献。因此,法院认定这些股份是母亲对女儿的赠与,珍妮是其受益所有人,并非代持。


5. 关于账目核算


基于上述产权认定,法院驳回了女儿要求分割房产租金和出售收益的诉求。但因母亲在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动用其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了两处房产的部分月供,法院裁定母亲必须偿还这两笔款项共计约2.6万新元。同时,由于女儿被认定为代母亲持有另一处房产,她需向母亲返还其收取的租金收益。




本案启示




本案为高净值家庭,特别是资产分布跨境的家族,敲响了一记沉重的警钟。许多家庭在资产配置、代持安排和财富传承中,常依赖“家庭内部信任”和口头约定,这蕴含着巨大风险。在法律的框架下,用理性的工具管理感性的家庭财富,并非疏远亲情,而是对家族长远福祉最深沉的负责。具体而言:


1. 权属清晰,名实相符


房产、公司股权等核心资产,应尽量实现法律所有权与受益所有权的统一。如需代持,必须清晰界定代持人与实际权益人的关系。对于共同投资,应在购房或投资前就以书面形式明确各方的出资比例、权益份额和管理权限。


2. 协议书面化,避免“口头承诺”


涉及资产归属、代持、赠与或共同投资的家庭内部安排,尽量落实为书面协议。协议应明确资产信息、双方权利义务、收益分配、退出机制及纠纷解决方式。一份严谨的书面文件,是防范未来争议最有效的“防火墙”。


3. 资金流向规范化,留存完整证据


本案判决的核心依据是资金流向。建议使用独立的银行账户用于特定投资项目的收支,确保出资、还款、收益分配均有清晰、可追溯的银行记录。避免使用个人账户进行混同操作,这不仅能厘清财务,也是发生争议时的重要证据。


4. 善用现代传承工具,未雨绸缪


对于复杂的家族资产和跨境安排,可积极考虑运用家族信托、家族基金会等工具。通过将资产装入信托,实现所有权、控制权与受益权的有效分离和有序传承,可以从制度上避免因代持、口头约定不清引发的纠纷,保障财富的长期稳定与家庭和谐。


5. 定期审查与更新规划


家庭状况、资产结构和法律法规都在变化。建议高净值家庭定期审查资产持有结构和传承规划,根据子女成年、婚姻变化、新资产购入等情况及时调整相关安排,确保规划始终与当下意图相符。





本文作者



吴宗楠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北京办公室

wuzongnan@vt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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