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两期文章我们深入了解了建意险、工伤险、雇主责任险和安责险,其实也就是工程险中与“人”紧密相关的几种保险,接下来从本期文章起,我们将走入与“财产”紧密相关的工程险世界,那么排在首位的一定是最为常见的建筑工程一切险。
在实务中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建筑工程一切险通常不会单独出现,而是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这个组合成为了潮流选择,很多客户也对此会有疑惑:“附加三者险和主险的区别是什么?”“这个保险组合能够赔什么?”……针对这些常见的问题,笔者浏览了大量的类案,并从中总结出了一些规则。本期通过20个问答,从基础认知到实操理赔、从常见疑问到司法争议,一站式为您讲透该险种。
基础认知类
Q1
什么是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A1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31日经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选择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是对人民自由幸福而前仆后继的人民英雄的永远铭记,是对千万牺牲烈士的庄严承诺,凸显“吃水不忘挖井人”、国庆不忘祭先烈的情怀。
(一)什么是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是依附于建工一切险主险的配套附加保险组合。其中建工一切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免责情形除外),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的财产保险,而附加的三者险则是在上述情形中增加给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所需承担的责任的保障保险。
(二)建工一切险附加三者险和单独分别购买有什么区别?
以上两种方式的核心区别在于投保方式和灵活度。直接购买建工一切险附加三者险,相较于单独分别购买的保费会有所不同,组合购买保费更低,当然其中三者险的保障范围、保额也会受主险的条款限制,适合需要同时购买两种保险、想节省成本的企业;第三者责任险也可以独立投保,无需绑定其他险种,此时保额选择会更灵活、保障条款更细化,适合只打算购买一种保险或者需要高额度第三者保障的大型、高危工程。
(三)该险种适用于哪些工程?是强制投保的吗?
建工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均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包括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住宅、商业用房、桥梁、道路、厂房、隧道、排灌工程等),尤其是高空作业、深基坑、爆破等高危工程。该险种并非国家层面的强制投保险种,但从实务角度出发,部分地区要求高危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投保,也有一些项目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该险种的投保义务。
(四)什么是“第三者”?
通俗地说,该险种中的“第三者”是指除了投保人及其工作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司法实务中通常认定第三者为与工程施工无劳动关系、无雇佣关系,且不属于工程参与方的第三方人员。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分包人员,因与施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联,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内,这部分人员的伤亡需要通过工伤险、雇主责任险、建意险等保险予以赔付,不属于本文中“第三者”的范畴内。
(五)“意外事故”怎么认定?
结合前述,“意外事故”是建工一切险理赔的核心情形之一,而在实践中,“案涉事故是否属于意外事故”往往决定了保险责任的承担与否,所以意外事故的认定经常会成为双方的核心争议之一。笔者在实务案例中发现,法院对意外事故的认定需要结合事故的具体情况、发生的原因等综合分析,例如部分案例中事故的发生原因系施工工艺不善和设计缺陷所导致,则不属于意外事故,但如果是自然外力等各种被保险人无法预料的因素综合导致事故发生,则属于意外事故。所以对于意外事故的认定,需要严格把握事故的原因是否系不可预料、不可控制的因素。
(六)“自然灾害”怎么认定?
结合前述,除意外事故外,“自然灾害”是建工一切险理赔的另一个核心情形,所以在实践中其认定也自然成为了核心的争议焦点。通常在保险合同中都会对自然灾害进行详细的定义并列明具体的情形,例如地震、海啸、暴雨、暴雪等,故大多数法院在认定自然灾害时也会以合同的明确约定作为依据。如果出现自然灾害与其他因素共同导致损害结果的情形,则还需判断自然灾害是否系事故发生的近因,即最直接、占据主导或者支配地位的原因。若符合近因原则,实务中通常会按照其与其他因素的原因力占比大小分配责任。
适用场景类
了解了工程险和建意险的基础概念,我们回到文初很多客户心存的疑惑——“这两个保险究竟有什么区别?”、“我是不是只需要买一个就可以了?”。为了解答这些疑惑,我们需要先系统地了解工伤险、建意险究竟有哪些不同之处,笔者从八个维度出发进行了分析,并汇总成以下表格:

工伤险、建意险怎么用?
实际上在实务中更多的施工企业往往只投保了工伤险、建意险中的一种,原因在于虽然建筑法修改后建意险已经不是强制保险,但是很多地方仍将购买建意险作为开工条件之一,所以很多企业都会购买建意险。购买了建意险后,企业误以为建意险可以转嫁责任风险,就不再购买工伤险,加之工程上很多工人并非与施工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所以工伤险的缺少亦难以追寻。那么这两种保险是否真的能相互替代,工伤险和建意险在实际出险理赔的过程中又会遇到哪些雷区呢?
(一)工伤险的理赔情形和实务要点
1. 工伤险的理赔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伤险的理赔情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总结下来有两大类,一类是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具备关联性的情形,例如工作场景下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收尾性等事项时受到事故伤害,履职过程中遭受暴力伤害,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遭受的伤害等;一类是不符合“三工”要素,但是赋予了工伤待遇保障的情形,例如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伤、在军队负伤致残并在用人单位旧伤复发等。
此外,法律中也规定了一些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例如故意犯罪受到伤害、醉酒或吸毒受到伤害以及自残或自杀等。这些情形下企业无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 工伤的认定流程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或职业病确诊后,用人单位可以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保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若用人单位未提交,则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可以在1年内向社保部门提交申请。
社保行政部门审查受理后,若申请材料缺失,会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若申请材料齐全,则社保行政部门会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若事实简单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时间缩短为15日)。
若认定为工伤,则社保部门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可据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再依据鉴定结论核算工伤保险待遇。
若未被认定为工伤,则社保部门会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若有异议,可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 工伤险的赔付项目
工伤的赔偿项目众多,包括医疗费用、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等,其中一部分赔偿项目由工伤险承担,还有一部分赔偿项目需由用人单位承担。我们在此仅列明工伤险可赔付的项目。
首先,针对医疗费用部分,工伤险可赔付项目包括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其次,针对工资待遇部分,工伤险可赔付项目包括伤残后护理费;再次,针对伤残待遇部分,工伤险可赔付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最后,针对工亡待遇,工伤险可赔付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建意险的理赔情形和实务要点
1. 建意险的理赔情形
建意险的理赔情形来自于合同约定,结合现有常见的合同模版,建意险的理赔情形主要集中于施工现场或因公外出期间,施工人员由于遭受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残疾的情形。建意险兼具投保便捷、不记名、性价比高等优势,可以作为工伤险的补充责任险。
2. 建意险的理赔要点
• 明确索赔主体:索赔主体应为被保险人,但是被保险人的索赔也需要投保人的配合,实务中保单信息、保险公司信息、索赔需要的文件通常都掌握在投保人手中。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先主张工伤,同步主张建意险赔偿。
• 及时固定证据:事故现场避免慌乱破坏证据,及时留存第一手影像资料,比如照片(水印相机)、小视频、录像等。
• 及时通知人员:发生了事故,除了第一时间在工程内部通报之外,还需要立刻通知律师和保险销售人员,一方面律师指导你及时收集资料,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会安排理赔人员上门核实查勘,这样会加快理赔进度。
• 细致准备材料:准备材料要足够细致,并且符合理赔的要求。例如发生事故前3个月的工资表和考勤表、工资流水证明施工人员和投保人的关系;病历本、检查报告、诊断报告、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清单证明门诊费用;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治疗经过、出院小结、医嘱清单、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清单证明住院费用等。
• 遇到伤残要鉴定:如果要赔付伤残保险金,请保险公司发放委托书或者按照条款约定的评残标准,去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部门授予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残疾鉴定;并提供伤残鉴定书原件和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律师Tips
(一)谁来买
工伤险由工程总包、分包、劳务公司分别为各自招用的职工缴纳,劳动关系归谁,谁就承担投保义务。建意险建议由总包单位统一投保,覆盖全项目人员,或者按分包范围分别投保。
(二)怎么买
工伤险需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足额缴纳费用,留存缴费凭证。建意险优先选择工程专用的产品,明确保障额度,仔细审查免责条款。
(三)怎么赔
工伤险事故后立即组织救治,30日内配合申请工伤认定,准备完整的证据材料,对结果有异议时及时通过法律途维权。建意险事故发生后同步通知保险公司,按要求提供材料,若保险公司拒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本文作者
方明阳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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