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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印尼见闻|三一重工被印尼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处以4490亿印尼盾罚款,为KPPU历史上最大罚单


雅加达时间2025年8月6日,本所驻印尼专业律师李黎芳从官方渠道获悉并确认,印尼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KPPU)认定三一重工涉嫌违反竞争法关于垂直整合和市场控制的规定,对其处以4490亿印尼盾(折合人民币约1.98亿元)罚款。该罚单金额大大超过了KPPU于今年年初对谷歌进行高达2025亿印尼盾的罚款。



据KPPU披露,本案源于一份公开举报,涉及涉嫌违反1999年第5号法令第14条关于垂直整合的规定以及第19条a、b、c和d项关于在印尼销售三一品牌卡车及其零部件的市场控制的规定。该案涉及四家被举报方,分别为三一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被举报方一)、三一印尼机械有限公司(被举报方二)、三一重工印尼有限公司(被举报方三)和三一印尼重型设备有限公司(被举报方四)。



被举报方一负责其母公司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业务,并指定了非独家经销商,即PT Pusaka Bumi Transportasi和PT Gajah Utama Internasional。尽管这两家公司都是经销商,但三一卡车及零配件的采购是通过被举报方二和被举报方三进行的。


最终,这种情况导致经销商认为其受到被举报方一的歧视性待遇,因为经销商采用浮动付款方式从竞争对手处购买三一卡车产品。被举报方一设定的销售目标和短期付款制度导致经销商难以付款,最终退出市场。


KPPU由此作出阶段性裁决:罚款三一重工印尼关联公司(被告人二、三)被处罚4170亿印尼盾(约1.83亿人民币),三一国际印尼关联公司(被告人一)被处罚320亿印尼盾(约0.14亿人民币),总计4490亿印尼盾。



目前该处罚并非是终局的,三一集团可以通过缴纳20%的银行保函,中止裁决的执行,直至诉讼程序终结。而整个程序全部结束预计至少需要12-18个月。


KPPU认为,这一决定体现了其致力于确保所有企业(无论其来源地)都能获得公平适用的执法。


关于三一重工


三一重工前身是创立于1989年6月的湖南省涟源市焊接材料厂,于2003年7月在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0031,总市值1726亿元。其在2025年5月22日,再次向香港联交所递交招股书,计划在港股上市。



三一重工是全球全球工程器械领军企业,专注于挖掘机、混凝土、起重机械、桩工机械及路面机械等全系列工程机械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


作为挖掘机的龙头企业,三一重工早2008年就开始进军印尼市场。据其披露,其在印尼市场累计销售已经突破200亿元人民币,设备数量超过2.5万台,几乎参与了印尼所有重大工程的建设,如雅万高铁项目、青山工业园区等。


此外,三一重工还不断在研发新能源产品,包括全球首台5G遥控挖掘机、智能起重机、智能压路机等。


2024年,三一重工的海外市场收入已经占当期总收入的62.3%。


合规风险还是难压“地头蛇”?合规风险还是难压“地头蛇”?


三一重工早年依赖经销商拓展市场,但是市场份额逐渐增长后,避免不了遇到代理与自营的冲突。经销商通常存在的响应速度较慢、市场覆盖率低等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往往在生产商在市场份额崛起后暴露得更加明显,从而冲突与矛盾加剧。


本案三一重工虽然约定了非独家经销商,但实际通过限制采购渠道的方式实质性排除竞争,本质上高度吻合独家实质的特征,恰好触碰了KPPU的监管红线。而与印尼相反的是,在中国这种合规风险较为鲜见,故市场主体可能并未意识到自己已经在违法边缘。


鉴此,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发布的《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以供市场参与者参考:


1. 建立境外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与机构,定期评估合规管理制度;


2. 聘请境外合规管理专业人员持续关注所涉司法辖区反垄断立法、执法以及司法等发展状态,为企业发展提供合理依据;


3. 建立境外反垄断合规承诺机制;


4. 积极应对司法辖区主管单位的反垄断调查、诉讼,合法行使被调查对象、被诉方的权利;


5. 发生反垄断法律风险后,尝试多种解决路径,包括宽大制度、承诺制度、和解程序等司法辖区内允许的制度,同时通过联系大使馆等尝试双边解决机制。





本文作者




李黎芳

律师

深圳办公室

lilifang@vtlaw.cn



袁溪蔓

律师助理

深圳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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