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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近期波斯湾局势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租船合同的影响和应对





引 言 


2026年2月28日美以袭击伊朗后,经营波斯湾及附近海域航线业务的海运企业已经或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不仅包括因更换航线、变更装卸港、支付战争险保费等产生额外的成本和费用,还涉及合同变更或解除。中国出口到波斯湾地区货物的相关企业包括托运人、货代、物流供应商等也同样受到影响。本文将从合同条款和法律角度分析地区局势对提单、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的影响,并提出应对建议。








提单




(一)船公司已接受订舱但未装船或已装船未开航的从中国出口到波斯湾的货物


根据现行《海商法》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装港或卸港在我国境内的远洋货物运输合同以及提单法律关系可以适用中国《海商法》。即将于今年5月1日生效的新《海商法》规定装港或卸港在我国境内的远洋货物运输合同以及提单法律关系强制适用《海商法》海上运输合同规定。现行《海商法》第九十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费已经支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退还给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已经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当将提单退还承运人。”据官方媒体报道,2026年2月28日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通过官方媒体塔斯尼姆通讯社宣布禁止任何船只通过霍尔木兹海峡‌,3月2日,伊斯兰革命卫队指挥官在电视直播中说任何试图通过霍尔木兹海峡的船只都会被击沉。另据伊朗迈尔通讯社报道,一艘未经授权的油轮试图通过霍尔木兹海峡时被击中。从官方媒体发布的信息看,目前很难估计本轮波斯湾地区冲突何时能够结束。对装港或卸货港在波斯湾内的运输合同,货物还没有装船或已装船未开航的,船公司可以根据《海商法》的规定解除合同,取消订舱,托运人和船公司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船公司已收取运费的,应退还给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的,由托运人承担装卸费,船公司已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将提单退还给船公司。


(二)中国出口已装船已开航卸货港在波斯湾的货物


《海商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已经履行合同。船长决定将货物卸载的,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并考虑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船公司可以将货物卸在卸货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地点,在确定卸货港和地点时除了优先考虑船员、船舶、货物的安全外,也要考虑货方的经济利益和便利性。


班轮公司海运提单背面条款通常约定承运人中止运输的权利。根据中国法,提单背面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应适用《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效力和解释的规定,并且背面条款不能违反《海商法》规定的不得减轻承运人法定责任的要求。船公司能否依赖中止运输条款取决于条款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三)中国出口卸货港在波斯湾附近水域港口的货物


波斯湾冲突外溢,附近水域如阿曼湾也存在战争风险。国际保赔协会集团中6家协会已发布公告,因再保险人取消了伊朗和波斯湾的战争险保险,协会自2026年3月5日起取消部分战争险保险,涉及的水域包括:伊朗水域,波斯湾和附近水域,包括阿曼湾和自阿曼领海界线(北纬22°42.5'、东经59°54.5'的哈德角)东北延伸至伊朗-巴基斯坦边境(北纬25°10.5'、东经61°37.5')线以西的水域。若卸货港在该划定的波斯湾附近水域并且港口已关闭导致无法卸货,船东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或变更卸货地点,若港口没有关闭,但船、货、人将面临较大安全风险的,如果货物还没有装船,船公司可以考虑与托运人协商解除合同,已开航的,可以在邻近其它安全港口或地点卸下货物,或者等待局势好转后在约定卸货港卸货。




航次租船合同




(一)航次租船合同标准条款


航次租船合同通常采用标准合同条款订立,比如件杂货运输常见采用BIMCO GENCON 版本,在此基础上船东和租家双方协商增加或修改一些条款,有些船东会要求租家采用自己经常使用的标准条款订立航次租船合同适用中国法的,新旧《海商法》均规定,出租人承担船舶适航和不得非法绕航的法定义务,合同不能免除或减轻出租人这两项法定义务,除了法定责任外,双方可以自由协商。航次租船合同没有约定或不同约定的,《海商法》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BIMCO GENCON 94版本规定适用BIMCO Voywar 1993版本(程租战争险条款),该条款有两次重要更新,分别是Voywar 2013 和Voywar 2025,2013版本完善了1993版本战争风险的定义,战争风险指“实际战争风险、威胁的战争风险、报道的战争风险”,条款适用更为明确,减少争议。2025版本修改了2013版本中货物在装港被卸下或在卸货港之外被卸下船东要求支付运费的规定,以及船东采用替代航线航行附带产生运费的规定。


(二)BIMCO Voywar 规定面临战争风险的,船东有取消租约、变更卸货港和卸货地点、绕航、要求租家支付战争险保费、留置货物等权利


以BIMCO Voywar 2025版本为例,在开始装货前的任何时间,如果船东或船长合理判断履行航次租船合同将使得船舶、货物、船员面临战争风险的,船东可以通知租家解除合同,或履行合同将导致船舶、货物、船员面临战争风险的,可以不履行;开始装货之后或完成卸货之前的任何阶段,如果船东或船长合理判断船舶、货物、船员将面临战争风险,船东没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以要求租家重新指定一个安全港口卸货,如果租家在72小时内不指定的,船东可以选择任一安全港口卸货,运费按照时间等进行调整,租家支付调整后的运费;装货开始之前、进行中、装完之后,如果船东和船长合理判断正常或习惯航线航行将使得船舶、货物、船员面临战争风险,船东可以选用其它替代航线航行,运费按照时间等进行调整,租家应支付调整后的运费;若船舶驶往、途经或停留面临战争险的区域,船东有权购买战争保险,租家应偿付船东战争险保费等。战争风险定义范围广泛,不仅包括战争行为、敌对行动,还包括海盗行为、劫持、恐怖主义行为、封锁等可能对船、货、人构成危险的情形。BIMCO Voywar 2013和1993版本对于租家应支付的运费以及战争风险定义与2025版本不同,其它内容基本一致,按照1993和2013版本,如果船东将货物卸装港之外的任何其它安全港口,船东有权要求全部运费,并按多出航程距离按比例支付额外运费。


目前波斯湾地区局势已构成战争风险,去往波斯湾以及附近水域港口如阿曼湾的航次租约,如果租约包含Voywar 条款,如果租约是在2026年2月28日美以袭击伊朗之前签订的,船东可以按照租约的实际情况决定取消租约,解除合同,或要求租家指定替代安全港口卸货。对于习惯航线途经波斯湾或附近水域的,船东可以选择其它替代航线,不构成非法绕航,租家按照条款约定支付船东运费。 


(三)不可抗力条款和法律规则的适用


有些航次租船合同并入了BIMCO Force Majeure 2022 不可抗力条款,条款规定当发生条款列明的不可抗力事件,而这些事件对受其影响的一方而言超出了其合理控制、订立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不能被受影响的一方合理避免的,若不可抗力使得合同无法履行、履行变得不合法、与订立合同时的情况相比发生了根本改变,或对合同履行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可抗力持续超过约定的时间后,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給与对方一定的合理期限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不需要继续履行,相互不能索赔损失,但没有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部分,仍要继续履行,直至合同解除为止,已支付但还没有赚取合同款项应退还。


战争、武装冲突是不可抗力条款列明的不可抗力事件,对于2026.2.28之前签订的航次租船合同,装港或卸货港是波斯湾内港口的,从目前情况看,因船舶无法通行霍尔木兹海峡在波斯湾装卸货,触发不可抗力条款,船东可以书面通知租家解除租约,若货物还没有装船,船东可以通知租家解除租约取消装船,租家不用支付运费,船东和租家相互不能索赔损失。若货物已经装船,船东同样也能够通知租家解除租约,但已装船货物或船舶已开航的,若租约有规定货物一旦装上船视为运费已赚取,租家不能要求船东返还运费,至于船上货物如何处置,不可抗力条款没有规定。若租约并入战争风险条款的,应按战争风险规定处理。对于装港或卸货港在附近水域比如阿曼湾的租约,不可抗力条款能否触发,仍存在不确定性。比较来看,船东可能更有机会依赖战争险条款主张取消或变更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适用中国法的,《海商法》关于因不可抗力或不归责于托运人或承运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在约定卸货港卸货,船舶开航前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已开航的承运人可以在卸货港附近安全港口或地点卸下货物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除非当事人有不同约定。


航次租船合同适用英国法的(多数情况),因英国法没有大陆法系不可抗力法律原则,全凭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构成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以及如何解决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若航次租船合同没有规定不可抗力条款,那么不论是出租人还是租家都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提出取消或变更合同等主张。


(四)战争风险条款、不可抗力条款之外应对战争风险的法律保障


除了上述BIMCO 战争风险条款、不可抗力条款,若航次租船合同适用英国法,若战争风险出现在合同签订之后,且影响到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或与合同签订时的情况相比已发生根本变化,英国法下的frustration(合同落空)法律原则可能适用,不过比起内容广泛的战争险条款,frustration法律原则不但适用条件严苛,而且只能部分解决责任问题。




定期租船合同




(一)航行区域和安全港义务


正常情况下期租合同都会规定允许船舶航行的区域,这与船舶保险密切有关,船舶险保险合同通常要求被保险人对船舶航行区域作出保证,哪些地方能去,哪些地方不能去。另外,保险合同通常规定不承保战争风险,需单独购买战争风险保险。如果订立租约时战争风险在某区域已存在,那么该区域可以直接通过租约规定排除,但对于租约订立后发生战争风险的区域,就需要事先在租约中对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事先作出预防安排。如果波斯湾不在租约规定的允许航行区域范围内,那么船东可以直接拒绝前往波斯湾装货或卸货,或拒绝在波斯湾航行。


通常期租合同会约定租家有义务指定安全港装卸合法货物,如果装卸港不安全,船东可以拒绝前往装卸。英国法下(多数租约适用)“安全港”已有明确的定义和判断标准:在相关时间段内,一艘特定船舶能够抵达、使用、离开该区域,且在无异常情况发生时,不会面临良好船艺而无法避免的危险,这个港口是安全港口。鉴于当下波斯湾的局势,若租家指定波斯湾内的港口装卸货物,船东能够以港口不安全为正当理由拒绝执行租家航程指令。如果租家指示的装卸港是波斯湾附近水域港口,某一港口是否是不安全的,还需要视港口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港口已发生或很可能发生船舶被袭击,在当前局势下,我们认为船东也可以主张港口不安全,而拒绝前往。


(二)BIMCO Conwartime 期租战争风险条款


BIMCO Conwartime期租战争风险条款对发生战争风险时租约如何履行作出了全面的规定。一些大的船东公司会在BIMCO 期租战争风险条款基础上进行修订,形成更有利于自己的标准条款。以BIMCO Conwartime 2025版本为例,战争风险指实际战争风险、威胁的战争风险、报道的战争风险,涵盖的情形不仅包括战争行为、敌对行动,还包括海盗行为、劫持、恐怖主义行为、封锁等可能对船、货、人构成危险的情形。条款规定的主要内容:当船长或船东合理判断船舶、货物、船员可能面临战争风险,船东有权拒绝开往或经过或有权驶离任何区域(港口、地点、区域、航道、运河),不论该战争风险在签订租约时已经存在还是租约订立后发生;船长或船东合理判断船舶或货物可能被交战国搜查或没收,船东有权拒绝开往或经过或有权驶离任何区域;如果船舶驶往、经过、停留任何面临战争风险的区域,租家应承担船东支出的保险费;如果船东按照雇佣合同因船舶面临战争风险而应支付船员奖金,租家应补偿船东;此外,船东还有权遵守船旗国、管辖国家、保险人、联合国等法律、指令、要求,当船舶面临战争风险的区域航行,船东有要求护航航行的权利,前述情况下船舶不停租;船东按照战争风险条款拒绝前往装港或卸港的,应通知租家,租家不在72小时内指定安全卸货港的,船东有权在任何安全港口卸货,所有费用、风险都由租家承担;租家要补偿船东因按照本条规定执行而面临的索赔。


即使期租租约在本轮波斯湾冲突爆发之前就已签订,即使期租租约允许船舶在波斯湾航行,根据BIMCO Conwartime 2025,船东也仍然有权按照条款的规定拒绝前往波斯湾装货或卸货,或拒绝在波斯湾航行。如果租家指示的装卸港是波斯湾附近水域的港口,或者船舶习惯航线在波斯湾附近的水域的,如阿曼湾等,就目前局势判断,船东也可以依赖战争风险条款规定,拒绝前往或驶离。





结  语


波斯湾局势何时能缓和还是未知数,有媒体报道,美国总统估计本轮打击将持续4周左右时间。从合同和法律角度,我们建议航运、物流、贸易企业对正在执行的运输合同和租约相关条款进行梳理,如果合同已就战争风险作出规定,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同时也要考虑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结合具体业务实际情况,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本文作者




魏小为

合伙人

上海办公室

victoria.wei@vtlaw.cn


魏律师是Chambers and Partners上榜海事律师,Legal 500中国海事律师事务所推荐 核心律师,LegalOne实力之星 争议解决(仲裁),LegalOne长三角法律大奖 杰出律师(涉外法律服务),中国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人才(海事海商、国际贸易),上海市静安区“静英”高端人才,律新社精品法律服务品牌指南:海事海商品牌之星。



周小龑

律师助理

上海办公室

zhouxiaoyan@vt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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