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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追根溯源,通过一系列间接证据,让真相浮出水面,成功免责——重庆市A公司与四川B公司某铝厂产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追根溯源,通过一系列间接证据,让真相浮出水面,成功免责

——重庆市A公司与四川B公司某铝厂产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经办律师:成都办公室  韩冬  张祥伟



案情简介

1.2006年B电力公司将某铝厂股权转让给A公司,总价款7608.44万元,已付5113万元。


2.交易时,双方签订《技改协议》《备忘录》《产权转让合同》三份文件,签署在前的《备忘录》约定尾款 2495.44 万元以 “电费优惠挂账冲抵” 方式支付,无需实际现金支付。


3.2017年B电力公司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尾款 2495.44 万元,一审判决基于《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持原告诉请。


4.我方代理A公司上诉,主张三份协议为整体、尾款系挂账无需支付,四川高院二审改判驳回原告诉请。



争议焦点与核心难点

(一)争议焦点


焦点一:《技改协议》《备忘录》《产权转让合同》是否为有机整体,应以哪份文件作为结算依据。


焦点二:2495.44万元尾款是否为真实债务,是否需实际现金支付。


焦点三:B电力公司未提供优惠电价、地震后终止供电,A公司是否有权拒付尾款。


焦点四:案涉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二)核心难点


难点一:三份协议约定不一致,需系统解释合同真实意思。


难点二:“挂账处理、电费冲抵”系财务安排,无直接现金支付约定,说服法院采纳“非真实债务”观点难度极高。


难点三:一审已败诉,二审需彻底推翻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



代理策略与核心观点

1.合同整体解释:三份协议系政府招商引资下的整体安排,互为补充、不可分割,《备忘录》是真实履行依据。


2.尾款性质认定:2495.44万元为财务挂账、电费优惠冲抵,并非真实现金债务,无需实际支付。


3.履行抗辩:B电力公司地震后终止供电、未兑现电价优惠,违约在先,A公司有权拒付。


4.诉讼时效抗辩:对方长期未催收,债权已过诉讼时效



案件结果

二审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我方委托人A公司全面胜诉,无需支付2495.44万元转让款,一、二审诉讼费均由对方承担。



法律价值与社会价值

法律价值:确立多份关联合同应整体解释的裁判规则;明确“挂账冲抵、财务安排型”价款不构成真实金钱债务;对产权交易、国企改制、招商引资类案件具有标杆指导意义。


社会价值:维护商事交易诚信与真实意思表示,保护民营企业在国企改制、招商引资中的合法权益,稳定区域重大投资交易秩序。



办案心得与实务总结

1.多份关联合同纠纷,坚持整体解释、还原交易背景,是胜诉关键。


2.财务挂账、优惠冲抵等非现金安排,应从合同目的与履行事实否定金钱债务。


3.一审败诉后,二审需重构证据体系、强化合同解释,彻底扭转裁判思路。


4.涉国企、涉政府招商引资案件,结合政策背景说理更易被高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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