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法庭对内地专家证人法律意见的采纳
经办律师:上海办公室 赵宁宁
案情简介
本案涉及非实际抚养并照顾未成年子女的一方父母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提出申请,将双方经中国内地法院调解确认的被申请人一方在香港抚养的子女迁移至中国内地的案件。
在香港法庭的诉讼程序中,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原为中国内地法院调解解除的跨国婚姻,故在香港法庭处理申请人提出的子女迁移申请中,亦涉及到跨国文化、教育理念、法律差异、执行困难等诸多问题。法庭需要对涉及到的内地法律以及香港裁决在内地执行性予以明确,以助于在综合考量相关因素后,对申请人的申请做出公允判决。
争议焦点
难点一:了解并把握域外法庭及法律对于专家证人的要求和标准;
难点二:充分把握好专家意见的专业性与独立、公正性。
代理策略与核心观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国外判决承认和执行的规定,以及家事类案件的特殊性理清与掌握;
2. 对于两地互认安排的理解以及司法实践情况的掌握;
3. 对于不能承认与执行的问题的另行救济的途径与方案。
案件结果
法官的最终判决中客观参考了专家意见。
法律价值
1.正如该案法官在判决书中说:该案凸显了香港法庭处理跨国婚姻家事法律问题及香港法院裁决在跨境执行方面的复杂性。
2.跨境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冲突问题越来越多,律师是很多案件中为域外法庭提供中国法律专家意见的重要力量。
3.本案中,作为中国内地法律专家证人,协助香港法庭对中国内地法律及相关问题的论证与解读,并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有助于法官对案件做出更加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判决。
经验总结
1.专家证人的职责是辅助域外法庭而非任何一方当事人,这是专家证人和代理人的本质区别。
2.提供专家证人意见的过程中,严格以案件客观情况为基础,严格遵守域外法庭对于专家证人的要求,同时保证所提供的法律意见的专业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