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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穿透交易表象 护航实体经济——以司法裁判遏制违规融资 通过再审助力中小企业减负增效典型案例


穿透交易表象 护航实体经济

——以司法裁判遏制违规融资 通过再审助力中小企业减负增效典型案例

经办律师:上海办公室  孔慧君  殷晓明



案情简介

北京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系专注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的中小企业,因项目资金短缺急需1.4亿元融资。


“伪收购”交易设计: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资产”)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具备直接放贷资质,遂主导设计了一套“债权收购+债务重组”方案。通过与A公司等债务人反复磋商,将原仅1.13 亿余元的基础债务,通过添加利息、调整计息期间等方式,虚增至2.03亿元作为转让债权,并以此虚高债权为基础签署《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实际仅支付1.4亿元“收购款”。


资金空转与费用扣除:2019年12月25日,1.4亿元资金到位后,在B资产的全程监管下,仅1.13亿元用于清偿旧债,剩余2679万余元立即回流至债务人账户,同日又以“财务顾问费”名义强制扣划1000万元。A公司实际可用融资本金仅为1.3亿元。


A公司实际取得融资1.3亿元后,已累计偿还1.4亿余元,由于约定利息较高,且约定先还息后还本,B资产认为A公司仍未结清,以虚增的2.03亿元债权为依据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剩余近1.2亿元债务。


一审:认定为“金融借款”,但未扣减财务顾问费,判决A公司偿还本金2600万元及利息。


二审:改认定为“债权转让”,推翻借款定性,判决A公司偿还本金、高额违约金合计近1.2亿元,支持了B资产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生效后,B资产申请强制执行,导致企业濒临破产,自然人保证人被采取失信、限高措施,名下财产面临处置。



争议焦点与主要难点

焦点及难点一:案涉《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的法律性质应当如何认定;


焦点及难点二:案涉1000万元顾问费应否冲抵债务本金。



代理策略与核心观点

孔慧君团队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案情,并未局限于既有判决的思路框架,而是深入梳理全案证据链,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成功论证案涉协议名为债权转让、实为融资借贷的核心观点,以此为基础制定了再审策略。


(一)抽丝剥茧,还原法律关系本质


涉案不应拘泥于合同名称,而是从四个维度实质性审查:


收益模式:债务人需按期支付固定“宽限补偿金”(年化10%-12%),且支付1.4亿元后即豁免剩余全部“债务”。这完全符合“利随本清”的借贷特征,而非风险自担的不良资产处置收益模式。


资金监管:债权受让人监管债权出让人的收款账户,并指令将款项划回债务人,严重违背债权转让的商业逻辑,实为出借方对“贷款资金”用途与回流的控制。


真实意思:磋商记录中存在大量为满足融资额而“设计”债权金额的表述;合同虚增债权2.03亿元,而真实欠款及实际资金流向均指向1.13亿元。


监管红线:明确认定中B资产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从事贷款业务,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借款合同无效。


(二)精准减负:对“财务顾问费”依法“应扣尽扣”


B资产未能举证证明提供了实质性财务顾问服务,且费用来源于监管账户回流资金,名为顾问费实为“砍头息”,依法从1.4亿元中扣除1000万元,认定实际借款本金为1.3亿元。金融机构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捆绑收费、变相提高融资成本,理应还原企业真实的融资基数。


(三)全面纠偏:合同无效后事实上已形成超付应免责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应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判令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以实际本金1.3亿元为基数,仅按同期LPR标准计算资金占用费。经核算,A公司已支付的1.4亿余元款项,已完全覆盖本金及法定资金占用费,B资产已无债权可主张,应驳回B资产的全部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确认《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所反映的法律关系名为债权转让,实为融资借贷。又因B资产公司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故其与借款人的融资借贷关系无效,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返还借款及承担利息损失。



法律价值

1.明确违规融资的司法认定标准:本案明确非银行金融机构未取得许可从事借贷业务,通过设计债权转让、债务重组等表象规避监管的,应认定为违规借贷;约定固定回报、账户监管、强制收费等特征的,可穿透认定交易实质。


2.划定融资成本的合法边界:强调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预先扣除利息、不得收取无实质服务的费用,资金占用成本不得远超市场合理水平,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划定了合法红线。


3.强化中小企业权益司法保障:明确中小企业在融资中处于弱势地位时,其合法权益应受优先保护,对金融机构利用优势地位设置的不平等条款,法院可依法否定其效力,为中小企业抵御违规融资风险提供了司法后盾。



经验总结与实务心得

本案的成功在于,突破传统合同解释路径,构建了以资金流为核心的穿透式审查方法,通过重构交易本质与清算逻辑,实现对违规融资行为的实质性纠偏,为中小企业融资纠纷提供了具有可复制性的系统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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