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风电有限公司与B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诉讼
经办律师:重庆办公室 张耕 刘安祥 黄显婷
案情概述
本案委托人A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对方当事人(一审原告)B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位于重庆市某县的风电项目提供设备。其中《设备采购合同》第17.6条“发电量保证”条款约定,该风电场无论实际风况作如何变化,A公司均需保证合同货物年满负荷发电小时数不少于2000小时(上述电款在风电行业里通称“裸保条款”)。
合同签订后,在项目实际运行中,因风电场实际风速远低于合同订立时的预期风速,导致实际发电量远远低于合同约定的保证发电量。B公司基于上述“裸保条款”系商业保证条款为由,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损失赔偿标准赔偿发电量损失。一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风电场实际风速与合同签订时B公司披露风速确实存在较大偏差,但主要责任在于A公司,因此判决A公司了承担60%的责任,由A公司赔偿B公司损失8334万元。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A公司委托本所重庆办张耕、刘安祥律师代理其上诉,二审成功撤销一审判决,将一审判决委托人承担的责任的比例由60%降到20%,为委托人在一审的基础上,又增加挽回近7000万元的损失,一、二审共计挽回13689万元的损失,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争议焦点与核心难点
(一)争议焦点
焦点一:采购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保底发电2000小时承诺的性质和效力。
焦点二:在双方约定的保底发电2000小时承诺具有约束力的情况下,导致本案发电量损失的责任在哪一方,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二)核心难点
难点一:双方均为商事主体,采购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保底发电2000小时承诺,在风电行业里通称“裸保条款”,具有普遍样,否定其效力难度极大。
难点二:项目已经实施多年,“风速”的测速本身也极度专业、复杂,A公司要举证证明当年测风存在错误,举证难度极大。
难点三:本案涉及风电行业的习惯、术语、技术标准等的理解和运用,同时还涉及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内容,专业性极强,且涉及多专业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代理人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懂风电和建设行业的技术和标准,横跨法律、风电和项目建设三个专业,代理难度极大。
难点四:对方B公司系能源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地位和影响大,且在重庆有大量项目投资,和政府合作紧密,且本案一审判决之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改判难度极大。
代理策略与核心观点
本案我们二审诉讼思路和策略是:
在诉讼思路上构筑“三道防线”,我方的任何一道“防线”的主张被二审法院采纳,对方均将败诉;反之,对方要二审胜诉,就必须将我方构筑的“三道防线”全部突破,极大增加了对方的胜诉难度。为此,我们首先提出对方负有保障披露风速真实性的在先合同义务出发,提出我方承诺发电量保障的前提是对方先履行披露风速真实性的义务。同时,在逻辑安排上,以“退一步讲”的方式论证,分层次论证双方约定的承诺发电量保障系无效条款以及系附条件的承诺等,让二审法官充分理解,本案无论从哪一方面去认定,导致发电量保证不能兑现责任均不在于A公司。
我方设置的“三道防线”起到了极好效果。本案系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虽然对方公司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二审最终成功认定导致发电量不能兑现的全部责任均在B公司,从而大幅度减少了A公司的损失。
在诉讼策略上,以说服二审法官为核心,不与对方在证据、法律、事实等方面过多纠缠。针对本案诉讼金额较大,案情复杂,二审改判难度大的现实,我方在二审开庭前主动申请二审法院采用开大庭(合议庭成员全部到庭)的方式进行庭审。在二审庭审中,采取简明厄要的方式当庭将我方的核心观点和影响案件裁判结果的因素向法官讲清、讲透,争取在法庭上说服全部合议庭成员。不与对方在证据、法律、事实等方面过多纠缠,不“作秀”或“表演”。庭审结束后,提交内容详尽,论证严密的书面代理词,尽力说服法官。
在诉讼技巧上,在二审尽量挖掘和提供新证据,减轻二审法官改判压力。本案二审,我们对一审的证据进行梳理后,补充了大量的具有影响力的新证据,为二审成功改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上述清晰诉讼思路的构建和诉讼策略、诉讼技巧的采取,虽然双方均上诉,但二审取得了单边改判的结果,将一审判决委托人承担的责任的比例由60%降到20%,为委托人在挽回近13689万元的损失,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价值与社会价值
本案号称风电行业“裸保条款”索赔第一案,索赔金额巨大 (1.7个亿)。风电企业为转嫁风险,利用其强势地位,通过“裸 保条款”将“风资源变化”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不当转嫁到风电 设备制造商上。
本案的裁判结果,一方面维护了“裸保条款”作 为具有对赌性质的“商业承诺”的效力,体现法律对“有诺必遵”的坚定维护;另一方面,也对风电建设者如实披露前期风资源条 件的义务进行了强化,要求风电建设者严格依规建设、诚实披露 建设条件。
本案代理的结果,在法律上的价值为,对“有诺必遵”的坚定维护和诚信披露合同交易条件的坚守。社会价值为,对风电行业“裸保条款”没有否定其合法性,但是在责任的认定和结果上事实上否定了“裸保条款”的绝对效力,有利于风电行业审慎对待“裸保条款”。本案裁判之后,B公司及其他企业就开始清理其他合同中的“裸保条款”,也充分说明了本案裁判的社会价值。
经验总结与实务心得
全面复盘本案的代理,我们总结出如下经验心得:第一,诉讼思路上构筑多条“防线”是本案取得胜诉的关键。有些问题的认识,可能有多个面,有多种观点,我们在说服法官采取某一观点时,如果对其他“退一步”的观点进行充分论证,让其确信,“退一步”的观点也不能得出对对方有利的结论,那么就更能充分说服二审法官。第二,案件的代理以说服法官为核心,取得实际效果为目标,不与对方在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上作纠缠。第三,代理二审上诉案件,要想方设法提供“新证据”,以减轻二审法院改判导致一审被认定为错案的改判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