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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假证据的推翻之路


假证据的推翻之路

经办律师:西安办公室  卫永鹏  方明阳



案情概述

我方(被告)为房屋销售委托方,对方(原告)为受托方。双方签订代理销售合同,约定给对方代理费25%。之后由于对方未能按照约定开展房屋销售工作,对方找来第三方来销售房屋,后我方、对方、第三方签署了三方协议,该三方协议约定给第三方代理费10%,但对方未退出项目部。房屋销售过程中我方按照我方与第三方共同确认的结算单已完成结算支付,该结算单未确认需向对方支付任何款项。后对方在该结算单上二次打印了我方还需向对方支付15%代理费的内容,并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我方支付共计两千余万元代理费。



争议焦点

焦点一:我方与对方签订的双方协议是否已经实际履行?


焦点二:我方是否需要向对方支付购房款15%代理费?



策略思路与核心观点

1.第一,追加第三方为第三人,用于查明对方未实际销售房屋、原始结算单未确认需向对方支付代理费等事实。


2.第二,向法庭申请了五位证人分别出庭作证,澄清对方未实际销售房屋的事实。


3.第三,通过高倍扫描仪放大证据去发现证据形式上的不合理之处,放大伪造痕迹。


4.最后,在庭审中通过使用投影幕布呈现可视化图示的方式向法庭呈现对方所所提交证据的伪造痕迹,用于说服法院对相关证据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裁决结果与法律价值

经鉴定后,发现对方部分证据确存在伪造的情形,最终法院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不仅为客户挽回了两千余万损失,同时还使得诉讼可视化技术在庭审上得到有效地发挥,为争议解决技术化提供了可借鉴的案例。



经验总结与实务心得

1.在庭审中可大胆利用诉讼可视化技术,包括投影、幕布、道具等,把复杂沟通简化为看图说话。


2.找到假证据的瑕疵,并通过司法鉴定程序确认瑕疵,以达到推翻虚假证据的效果。


3.将交易关系中的利害关系人追加为第三人,并争取第三人的立场,化敌为友而不是多方树敌。


4.巧妙利用证人证言,尤其是对案件事实模糊不清的案件要善于申请多个证人出庭作证,形成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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