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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洞察事故原因,突破无过错责任,成功免除某公司在重大事故中的担责风险——A财产保险有限公司B电力公司、C供电分公司、D供电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二审案


洞察事故原因,突破无过错责任,成功免除某公司在重大事故中的担责风险

——A财产保险有限公司B电力公司、C供电分公司、D供电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二审案

经办律师:成都办公室  韩冬  张祥伟



案情简介

1.2020年3月30日,某市发生重大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大、社会影响极强。官方调查组认定火灾系10kV线路预留引流线受极端特定风力风向作用搭接放电引发。


2.A公司作为中央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人,向被保险人赔付440余万元后,以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起诉B电力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如该案败诉,后期将可能引发大量潜在诉讼,诉讼标的额将难以估量。



争议焦点与核心难点

(一)争议焦点


焦点一:案涉火灾起火原因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高压作业经营者能否免责。


焦点二:原告以“自然灾害”理赔后,再以“第三者侵权”追偿,是否具备代位求偿权基础。


焦点三:C供电分公司是否存在管理过错、线路施工与运维是否符合规范。


(二)核心难点


难点一:本案为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社会关注度高、维稳压力大,法律与社会效果需高度统一。


难点二:需结合气象数据、电力实验、权威调查报告、保险法、侵权责任法进行多维度专业抗辩。


难点三:需在二审中精准驳斥上诉人“可预见大风”“管理失职”等核心上诉理由。



代理策略与核心观点

1.不可抗力法定免责:火灾由11级暴风+特定风向共同引发,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依据《民法典》第1240条高压线路经营者免责。


2.代位求偿权不成立:原告基于“自然灾害”保险责任理赔,又主张第三方侵权,逻辑自相矛盾,丧失追偿基础。


3.无过错不担责:线路施工、预留引流线设置符合行业标准,管理行为与火灾发生无因果关系。


4.权威报告优先适用:省政府联合多部门作出的《火灾调查告》具有最高权威性,应作为定案依据。



案件结果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方委托人C供电分公司全面胜诉,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原告承担。



法律价值与社会价值

法律价值:明确高压电力作业因不可抗力可完全免责的裁判规则;确立“政府权威事故调查报告”在民事案件中的优先采信地位,为同类重大灾害侵权案件提供标杆判例。


社会价值:依法界定重大森林火灾责任边界,维护国有供电企业合法权益,平衡保险理赔、公共安全、企业责任三者关系,对维护地方稳定、规范灾害理赔与追偿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办案心得与实务总结

1.重大灾害侵权案件,不可抗力是高压作业主体最核心、最有效的抗辩路径,必须用权威调查报告+专业实验+气象数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2.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件,优先攻击权利基础瑕疵,抓住“保险责任与侵权主张矛盾”的关键弱点。


3.涉公共利益、重大维稳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4.电力专业案件必须技术事实+法律规范结合,用行业标准与专业数据支撑法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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