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还原工程失败原因,成功锁定解约索赔的胜诉结果
——四川省A工业公司与四川B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仲裁案
案情简介
1.2017年9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两份分包合同,约定由被申请人承包某山穿越段定向钻工程,总价 900万元,后补充协议增至1190万元。
2.施工中因被申请人原因导致导向孔严重偏移、钻杆抱死报废,工程完全停滞,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申请人已支付工程款、借支款、柴油费、征地费等共计1005万余元,并代为垫付欠款21.3万余元。
4.申请人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合同、退还款项、赔偿损失。仲裁庭采纳我方观点,支持绝大部分请求。
争议焦点与核心难点
(一)争议焦点
焦点一:申请人是否有权解除案涉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
焦点二:被申请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应否退还已收全部工程款。
焦点三:代偿款、柴油款、征地费、律师费等损失应由谁承担。
焦点四:工期逾期违约金是否应予支持。
(二)核心难点
难点一:工程地处高海拔地区,地质复杂、专家论证多次,违约原因与责任划分专业难度大。
难点二:款项构成复杂(工程款、借支、垫资、柴油、征地、代偿),需逐项梳理固定证据。
难点三:被申请人以地质、疫情、地勘错误抗辩,需穿透认定系施工方原因导致钻孔报废。
代理策略与核心观点
1.合同解除成立:被申请人未按补充协议约定工期完工,导向孔报废致合同目的落空,符合约定及法定解除条件。
2.根本违约认定:钻孔严重偏移、钻杆抱死系被申请人施工技术与管理不当导致,与地质无关。
3.款项全额返还:申请人已付工程款、借支、柴油费、征地费均有凭证,被申请人未完成工程应予退还。
4.损失与费用支持:代偿款、第三方施工额外损失、律师费均系违约造成,依合同与仲裁规则应由被申请人承担。
案件结果
裁决解除合同;被申请人退还工程款10051529.7元及利息、支付代偿款213718元及利息、赔偿额外损失10万元、律师费、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法律价值与社会价值
法律价值:明确建设工程分包中因施工方原因导致工程报废构成根本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全部已付款;确立复杂工程中垫资、柴油、征地、代偿款等可纳入返还范围的裁判规则,为同类高原工程纠纷提供参考。
社会价值:维护工程施工秩序,保护总包方合法权益,遏制施工方技术不当、拖延工期、拒不退还工程款的不诚信行为
办案心得与实务总结
1.建设工程务必明确工期节点与解除条件,出现违约立即固定证据。如不符合约定解除条件,可尝试通过法定解除条件解除合同。
2.多类型款项(工程款、借支、垫资、柴油、代偿)需分类建账、保留完整凭证。
3.地质复杂工程,以专家论证 + 现场记录 + 函件往来锁定违约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