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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红岭创投”非法集资案


“红岭创投”非法集资案

经办律师:深圳办公室  张海文



案情简介

2009年3月至2021年9月,深圳市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红岭创投”)董事长周某某等人,利用“红岭创投”网上平台发行融资标的,累计向48万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1090亿元;期间明知公司资金缺口巨大,仍通过关联公司发布“消费理财”“债权置换”“红盈宝”等虚假借款标的非法集资,所募资金多用于归还到期本息、公司运营等支出,周某某还利用“投资宝”“红岭资本线下理财”实际控制人身份,集资诈骗逾200亿元。


被告人N某在涉案期间担任红岭创投的高级副总裁兼贷审委负责人,主要职责为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债权清收。


公诉机关指控N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集资诈骗罪的共犯。



争议焦点

焦点一:N某在集资诈骗罪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参与虚假借款标的发布?


焦点二:N某在共同犯罪中是否履行审慎义务、对放贷项目是否有决策权?



辩护难点

难点一:部分被告人存在认知误区,以“个人未分得赃款”为由否认犯罪,亲属倾向无罪辩护。


难点二:本案涉案人员数量大、层级多且复杂;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全案1500卷,平均每卷约250页,工作量巨大。


难点三:如何为当事人争取到低于同案同职级被告人的差异化量刑,实现有效辩护。



辩护策略与核心观点

1.程序上,协助N某在不同的阶段选择最佳时机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更重要的是争取到司法机关认定N某为诈骗罪的从犯,叠加自首、退赃等情节,从而夯实从轻、减轻处罚的基础。


2.实体上,主张N某未参与虚假标的决策、无非法占有款物行为和事实。


3.量刑对比上,强调N某主观恶性较小(发现风险后主动离职等)、无决策权,结合其事中、事后的悔罪表现,争取比同等职级的被告人更轻、更好的结果。



案件结果

本案系2024年度审结的、涉案规模超千亿级的特大非法集资案件,社会关注度极高。


1.定罪上,精确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边界,为被告人争取罪轻认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法定刑为15年(2021年3月1日前最高法定刑为10年)有期徒刑,而集资诈骗罪的最高法定刑可达无期徒刑。


辩护人精准切入,成功将N某在部分业务中的行为性质进行重构与定性。通过论证其负责的“官标”业务具备基本的调研、审批流程与不动产抵押等风险控制措施,且该部分资金流向不符合集资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核心特征。此举实现了从重罪向轻罪的关键性定性,为后续量刑从宽奠定了坚实基础。


2.量刑上,通过整合多项从轻、减轻情节,实现有效辩护,N某最终刑期显著轻于同案同职级被告人


辩护人通过结合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法定从宽情节,并着力强调N某虽然为集团高级副总裁,但其主观恶性较小,主要工作是对项目投资资金进行管控和清收债权,在诈骗罪中应当认定为从犯,该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所采纳。N某作为第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显著轻于第二被告人的十一年及第四被告人的九年,充分体现了“罚当其罪”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社会影响

本案的审理与判决,超越了个案范畴,具有重要的行业警示与规则指引意义:


1.明晰共同犯罪责任边界:本案为互联网金融平台中后台管理人员(如风控、审批人员)的刑事责任认定提供了范本。明确揭示了在共同犯罪中,“未直接经手资金”或“个人未占有赃款”并不能免除其法律责任,关键在于其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功能性贡献与主观认知,对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2.彰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效果:辩护人精研国家刑事司法政策及相关重要案例,在复杂案件中,把握关键节点,给当事人正确的法律意见,同时,尊重当事人的选择,采取正确应对与主动争取相结合方法,恰如其分处置,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成功范式。


3.强化企业合规与刑事风险防控意识:本案作为案值超千亿的标杆性案件,为类似企业及其高管敲响了警钟。它深刻揭示了,在现代商业环境中,构建有效的合规体系、精准识别经营中的刑事法律风险,是企业持续经营的生命线与高管履职的首要责任。企业与高管必须将合规经营与风险防控内化为核心管理职责,主动筑牢法律防火墙,方能行稳致远。



经验总结与反思

本案辩护工作的核心突破在于精准实施罪名辩护与体系化构建从宽情节。面对集资诈骗罪的重罪指控,我们通过剖析业务实质,将当事人经手的具体业务与虚构标的切割,成功争取到集资诈骗罪从犯的认定,实现了量刑档位的关键性下移。同时,通过认罪认罚、退赃退赔、自首及从犯情节等多重从宽事由的叠加效应,形成了完整的量刑从轻、减轻逻辑链,终使当事人获得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要责任人的刑期。


本案亦带来深刻执业启示,在确信没有无罪辩护的前提下,需要充分把握住有利于嫌疑人、被告人的情节;在复杂金融案件中,精研司法鉴定报告,从资金流向数据中提炼辩点,技术辩护是有效辩护的重要支撑;刑事风险防控必须前置于企业合规体系,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可通过帮助企业及高管在经营中清晰界定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的边界。



案例评析

专业性:精准把握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通过剖析“官标”业务的风控措施与资金流向,最终争取到法院对N某在该部分业务中的行为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实现从重罪到轻罪的辩护;熟练运用认罪认罚、自首、退赃、从犯认定等多重从宽情节,量刑辩护扎实。


复杂性与挑战性: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090亿元,卷宗1500余卷,涉案人员数量大、层级多,系特大跨年度非法集资案件,社会关注度极高,法律适用问题复杂,辩护难度极大。


独创性:在同案多人背景下,通过对具体业务类型的区分,为互联网金融平台中后台管理人员的责任认定提供了创新思路;认罪认罚时机的把握与从犯情节的夯实具有示范性。


社会价值:本案入选2024年度广东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之首,对非法集资案件中共犯责任划分、罪名区分、认罪认罚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有力警示企业合规风险。


综合评语:本案系特大金融犯罪案件中的成功辩护典范,不仅实现罪重向罪轻转化,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同职级被告人,且具有极高的行业警示与规则指引价值。专业能力与创新思维兼备,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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